举证时限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8:43:34 318 人看过

一、举证时限的概念

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举证时限是一种限制当事人申诉与诉讼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或仲裁委员会、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举证的仲裁委将不予组织质证。因此不予质证实际是否定了逾期证据作为裁判的依据。另外《证据规定》还明确了举证时限届满后,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如果不是新的证据,将不予采纳。

《证据规定》中规定了确定举证期限的两种形式,一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同意;二是人民法院指定(现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已被废止)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有效期间及计算办法,但实践对该规定仍有不同意见。

二、举证时限的意义

目前,中国民事诉讼法上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主要存在以下观念上的障碍:(1)举证时限制度有悖以事实为根据,追求客观真实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举证期间的确定,使证据不能完全充分地提出,案件事实便无法真实地再现,据此所作出的判决是不公正的。(2)举证时限制度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就自己提出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是其维护自己实体权益的一项诉讼权利。而举证时限的存在,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机会去实施自己的诉讼权利。考虑某项诉讼制度,应把它放入整体的诉讼过程中去分析。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任何一项诉讼制度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公正是诉讼程序所追求的第一价值。程序公正的实现都是通过具体的诉讼实践行为表现出来的。程序公正针对诉讼主体表现为: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平等的诉讼权利以及保证诉讼主体行使其诉讼权利的平等情况。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权利,举证时限制度通过设置提供证据的期间,为双方当事人创设了进行诉讼行为的平等机会,实现诉讼过程上的平等。因为举证时限制度要求双方在举证期间内充分提出主张和证据,并规定了证据的失效后果,举证时限内未提出的,法官一般不予采纳。从另一方面来分析,实行举证时限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那些故意不提出证据,滥用其权利随时提出新证据来拖延诉讼的行为。法律保护的是正当权利,禁止权利的滥用。法律只能给予纠纷双方以公正的诉讼机会,而不能为保证一方诉讼权利的完全行使,允许其随时提出证据引起再次开庭或者二审及再审来拖延诉讼,这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是极不公正的。程序公正的要求体现到举证时限中是给予一个公正合理的举证期间,对于诉讼双方一律平等适用,使他们能够在有限的期限内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这就实现了程序公正。因为法律无法保证事实上的绝对公正。另外,举证时限制度一定程度上排除法院的主动调查取证行为,法院确认事实一般只能依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来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提存公证的概念是什么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想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1、货币(含本、外币);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3、贵重物品;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
    2023-03-15
    344人看过
  • 刑事证据的概念是什么?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这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征,具体表现为: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的本质是事实。证据事实的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诸如物品、痕迹、文件等客观存在的物质;一种是被人们感知并存人记忆的事实。无论以哪种形式存在的事实,都可以成为证据。二是证据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事实。伴随着案件事实的发生,证据事实便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地形成了。证据的客观性,为公安司
    2023-04-13
    254人看过
  • 债权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一、债权凭证的概念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制作一份以该债权数额为限的可据以再申请执行并发给申请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签收并由其在一定期限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据以行使再申请执行权的凭证。二、债权凭证的内容有哪些?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2、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3、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4、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
    2023-04-13
    385人看过
  • 保证担保的概念是什么?
    1、概念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2、主体资格首先确定保证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情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对“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首先分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3、担保范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关于保证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一般说来,除了一些有极强的人身特定性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的债权外,都是可成立保证担保的。与人身属性密切相关的特定债权虽不能成立保证,但由于这种债权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以成为保证担保的对
    2023-03-09
    404人看过
  • 证券交易所的概念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征:1、证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2、证券交易所是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所谓集中竞价是指所有证券经纪商、自营商主要集中在这个场所通过竞争的方式,从事证券的代理或自营买卖活动。3、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4、证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参与交易,除了提供服务充当交易组织者的角色,还需执行法律法规赋予它的一线监管职能
    2023-04-24
    145人看过
  • 继承权公证的概念是什么
    一、继承权公证是什么意思?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并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的,或者所立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均放弃继承或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情形下,其遗产才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及其所继承财产的多少,均按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所确定份额处理。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
    2023-04-26
    29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举证责任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9-30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责任分配,是指法院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指定双方当事人按照一定标准分别承担,使原告负担一部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被告负担另一部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如果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能合理分配,就会导致当事人在诉讼地位上不平等,使当
    • 举证责任的概念及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举证责任,指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有举出证据的义务。举证责任的概念,来源于古罗马诉讼中,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它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当事人对主张的事实负有提出证据证明的义务,否认的一方没有举证责任;二是双方当事人的主张都提不出足够证据,则负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举证责任倒置指在诉讼中按举证责任一般原则原告本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举证责任,却因某种原因依法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是一般
    • 民事诉讼举证的概念是什么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8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举证责任的划分: 一、一般举证责任 1、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特殊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
    • 借款期限的概念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借款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 1、有效期限是指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借款方从贷款方取得第一笔贷款到还清全部贷款所占用的时间。 2、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接受履行,合同当事人双方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
    •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不能的概念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9-30
      举证不能是法律术语,表示的是一种状态,意思是说应当举证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无法提出确凿的证据而要承担的可能败诉的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不能”一直是困扰当事人尤其是原告的一大难题,原本有理的原告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个案屡见不鲜。毋庸讳言,当事人尤其是原告因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已经成为妨害社会公正、损害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因素。所谓举证不能,是指当事人由于客观上的原因不能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