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合同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8:44:01 152 人看过

涉外经济合同成立的实质条件是: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经过了要约、承诺阶段。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涉外经济合同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涉外经济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呢?订立的时候又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涉外经济合同一般应具备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8、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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