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证领取须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22:24:20 124 人看过

根据与不同国家,地区的人办理离婚所要到的法院地有所不同,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涉外离婚提交的材料

涉外离婚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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