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因借款引起的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根据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和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的不同情况,管辖权会有所区别。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借款引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审 判 实 践 】 同 一 诉 讼 的 几 个 被 告 住 所 地 、 经 常 居 住 地 分 别 在 哪 种 法 院 管 辖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分别属于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分析。通常情况下,主要看这些地点是否与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相同。若相同,则由主要住所地法院管辖;若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需注意的是,这种管辖原则并非绝对的,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类型、案件标的额、当事人地位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
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分析。法院会根据案件类型、标的额、当事人地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保证案件公正、及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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