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51:00 476 人看过

据统计,自1998年至2008年,在我国管辖海域共发生733起船舶污染事故,这些污染事故给我国海洋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需要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以保障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能够得到合理赔偿。条例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对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规定了船舶污染事故的赔偿原则,即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明确了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限额制度。条例规定,船舶污染事故的赔偿限额依照《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执行。但是,船舶载运的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执行。

三是建立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为了保障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损害能够得到合理赔偿,同时也为了防止航运企业因船舶污染事故赔偿导致破产,条例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并兼顾我国小型油轮多,事故率高,赔付能力差,以及1000总吨以上大型非油轮发生燃油污染事故后,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情况,规定除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四是目前我国进口原油90%以上通过海上运输,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货物的船舶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船舶油污事故,会给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损害,带来巨额赔偿,仅仅依靠船舶投保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难以合理地进行赔偿。为此,条例细化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接收海上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货物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由有关行政机关和主要货主组成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超过50%;进口石油90%以上是通过海运方式完成的,油污事故频发。1998年到2008年10年间,我国沿海发生船舶溢油事故718起,溢油总量达11749吨。近10年来,全国海事法院受理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一审案件300余件,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约30亿元人民币,受案逐年增多,且国际和国内影响大。虽然我国尚未发生灾难性船舶溢油事故,但从潜在的风险来看,我国海域内发生大规模船舶油污事故的潜在可能性仍较大,必须完善制度,加强应对。美国墨西哥湾钻井平台漏油事故、深能1号轮在澳大利亚大堡礁搁浅漏油事故、大连港油罐爆炸泄漏油事故近年来,一系列重大事故的发生,使得全社会的目光聚焦在了海洋环境保护上。为回应公众期待,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探索建立了跨行政区域水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完善与环保、海洋等行政执法相协
    2023-06-06
    267人看过
  •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船舶、海上设施在公海上因发生海难事故,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后果或者具有污染威胁的污染事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机关,直属及地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并听取其意见。第四条船舶污染事故是指由船舶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水环境,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
    2023-06-06
    433人看过
  • 如何完善行政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精神损害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名誉、姓名、肖像、荣誉、身体、健康、生命等人身权利给权利人的人格、精神、尊严等造成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在我国民事领域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被正式确立起来,在行政赔偿制度中,也应确立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制度,使法律的规定具有一致性,从而维护法律内容的统一与完整。1、合理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行政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应当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相一致,即也应当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受害人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另外,在此认为,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有所不同的是,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可以适当增设一些惩罚性的赔偿规定,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其危害性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因此适当增设一些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还是有必要的。2、精神损害赔偿在性质上是辅助性的,而非主导性设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通
    2023-06-06
    206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中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精神损害赔偿制
    《国家赔偿法》中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从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之对比的角度作为一个自然人,财产权与人身权都是其享有的基本权利。前者是作为人生活的物质基础,而后者是前者的前提。没有人身权,就不可能再去享有财产权,财产权的存在是以人身权为依据的,而人身权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财产的协助的。这两项权力只有得到了保护,才能使人自身生存活动和发展所需的各种条件基础和社会评价得到满足和实现达到“完美”。在现实生活中,对两者损害前者是有形的,而人身权的损害出身体权,健康权之外,名誉权,人格权等大多是无形的,二者的主要区别就是前者可用金钱数字衡量而后者则无法衡量。正是由于二者的区别及计算的差异,各国立法一直重视物质损害而忽视精神损害,从法理上讲是不公平的,因为有损失即有赔偿,人身权受到损害,精神受到伤害应该予以赔偿。从民法对精神损害赔偿之规定的角度众所周知,“精神损害赔偿”已列入民法的赔偿范围。作为民
    2023-06-08
    272人看过
  • 最高法院:完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出,为解决赔偿低等问题,建议完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难以准确计算,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这是由知识产权本身的无形性和侵权行为的多态性导致的。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实际判赔额与当事人请求额和期待目标相差较大,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人未能提交或者缺少与确定赔偿数额相关的证据;二是立法规则和执法标准本身仍存在有待改进之处。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以修改专利法为契机,完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建议参照商标法的规定,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现象设定一定倍数的惩罚性赔偿,增强制裁效果;考虑到当前实际,适当提高法定赔偿的最高额;强化侵权行为人的文书提出义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
    2023-06-08
    119人看过
  • 船舶碰撞后怎么赔偿船舶的损害
    (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遵循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原则,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1、恢复原状原则恢复原状,本意是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是指加害人通过赔偿使受害人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尽可能恢复到如果他没有遭受损害而本应具有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它是各国处理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也体现在相关国际公约中。2、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赔偿原则是指对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法律规定全面赔偿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育和制裁违法行为人。全面赔偿原则是各国司法实践的通例,是现代侵权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侵权行为。但各国就全面赔偿原则所确定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而言,船舶碰撞全
    2023-06-12
    368人看过
  • 世界主要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建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1加入两个国际公约,根据公约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世界各国都采用这种模式。公约缔约国通过接受《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CLC)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以下简称FC),建立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以及加入国际石油污染基金。截至2004年12月31日,已有104个国家接受CLC92,占世界油轮总吨位的93.44%;92个国家接受了fc92,占世界油轮总吨位的88.3%,包括几乎所有主要石油进出口国。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设立是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重大突破。它不仅提供了更多的赔偿资金,而且还认识到海运散装石油货物造成的石油污染损害风险应由航运业和石油货物所有人承担。基于这一赔偿机制,缔约国船舶造成的油污损害基本可以得到赔偿2通过国内立法建立国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最具代表性的模式是美国。美国没有参与国际石油污染基金,而是通过
    2023-05-07
    91人看过
  • 完善规章制度控制交通事故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拥有全世界1.9%的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5%,每年在交通事故中丧生的人数超过10万,交通意外死亡数在全球最高。交通事故多发源头管理薄弱是内因针对国庆期间出现的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总结分析。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些驾驶员,因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事故时有发生。(二)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差也是导致此类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行人的安全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行人不走人行道,乱穿公路、对交通信号灯熟视无睹等,因行人横穿公路造成事故发生的比例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三)道路及相关设施不合理,公路维护不完善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四)归根到底与执法不严、管理不到位和交通肇事量刑偏轻有着直接关系。完善规章制度严控驾驶资格准入制根据长假交通事故频发的状况及原因分析,相关部委也做了
    2023-06-08
    277人看过
  •  防治性暴力:探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性暴力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是值得探讨的。我们需要明确贞操权是否属于具体人格权,探讨判决性暴力行为人是否应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现行法律规定是否允许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性暴力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探讨,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展开: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贞操权是否属于具体人格权。贞操权在法律上被定义为自然人因维护自己的名誉、尊严和自由而享有的权利,但它是否具有人格权特征,目前仍存在争议。其次,我们需要探讨判决性暴力行为人是否应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执行难度较大,判决性暴力行为人是否应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解决。最后,我们需要探讨现行法律规定是否允许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并不允许附带精神损害赔偿。【探讨标题:关于互联网广告的法律法规分析
    2023-11-24
    79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属于绿色险种。我国从2007年起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将试点范围推向全国,2014年5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更是明文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实践中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还存在着法律支持不够、激励动力不足、技术标准滞后、专业机构缺乏等诸多不足之处,亟待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法律支持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依法经营保险、依法认定责任、依法追究责任的前提。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尚未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法律法规体系,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只有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原则性规定。实践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一些政策性文件进行规范,如2007年
    2023-06-08
    141人看过
  • 将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某祥今天独家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加,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国,自2008年起年进口石油逾2亿吨,2009年中国进口石油达2.038亿吨,其中90%以上的石油进口是通过海运实现的。海洋环境受到相应的威胁,急需加大预防和保护力度。虽然中国尚未发生灾难性溢油事故,但从潜在的风险来看,中国海域内发生大规模船舶油污事故的潜在可能性仍较大,我们必须加以警惕。刘某祥说,中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存在1992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92)、燃油公约等国际公约与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诸多国内法并存的局面,同时还存在法律规定空白的情况,司法实践急需解决其中的问题。据悉,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主
    2023-04-24
    214人看过
  • 船舶污染有哪些危害性
    船舶污染的危害是巨大的,那究竟船舶污染具有什么具体的危害性呢?本文总结了四点船舶污染的危害性,例如: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会破坏海洋生物及其生存环境等等。船舶污染海洋的危害性,尤其是油轮、载有有毒化学物品的船舶因海上事故污染海洋的危害性,不仅涉及物质财富损失,而且给海洋生物资源、海滨环境、居民健康产生严重危害。1、巨大的经济损失船舶污染尤其是油污所造成的物质财富的直接损失与防止和减轻污染损害所花费的间接费用相当惊人。其直接损失是每年损失是每年大约有600万吨石油流入海洋,价值数千万美元。而政府当局为消除损害采取行动花费的费用更为巨大。2、破坏海洋生物及其生存环境船舶污染对各种海洋生物的影响可能是灾难性的。在发生船舶污染后,有些海洋生物丧失或改变其肢体器官功能和繁殖能力;还有些海洋生物数量锐减,面临灭绝的危险。此外,由于海水一旦污染后很难恢复,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也受到极大破坏。3、对沿海旅游
    2023-06-06
    269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赔偿情况怎么规定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有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该环境污染是由于不可抗力形成的,侵权人可以减轻责任。一、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中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的认定: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
    2023-04-12
    121人看过
  • 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的制度完善和改进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的赔偿方式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医患双方可以先协议处理,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当事人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协议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工伤出现医疗事故怎么赔偿工伤出现医疗事故后的赔偿方式有协议、调解和诉讼三种方式。医患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赔偿事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赔偿标准还要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而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2023-07-08
    22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费用标准是多少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30
      找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 防治船舶污染的条例(第28号)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0
      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并向船舶提供船舶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船舶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将燃油供受单证保存3年,并将燃油样品妥善保存1年。
    • 船舶污染到位第61条新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8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船舶污染赔偿找哪个律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5
      找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 船舶碰撞事故中怎么确定损害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14
      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 一、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 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对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 二、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 三、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