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局发布文号:渝卫法监[2003]10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今年以来,卫生部已接到全国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25起,涉及人数224人,死亡39人,造成了国家和人民身命、财产的重大损失,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13号)。现转发你们,并就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治理目标,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要加强对我市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要严格禁止引进,强化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凡我市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建设项目,任何部门不应批准立项和投产运行。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与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重点要规范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广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引导其完善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四、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检测与评价、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等工作,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良好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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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住院部大楼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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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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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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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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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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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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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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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工作的通知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市能投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13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13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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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新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以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信息等资料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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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卫生有什么新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30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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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7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二)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分类目录作出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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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工作的职工, 发生病故属于工伤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您的情况如果是工作原因诱发的昏倒,如劳累过度等原因就以可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