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法律效力解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4:12:31 94 人看过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再有对方不能给付的危险,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4.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有:

1.权利主体不同

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主体为后履行一方,而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主体为先履行一方;

2.适用情形不同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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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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