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2、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3、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而权利义务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
养父母望与养女断绝关系
从小收养并抚养长大的女儿,与养父母的关系越来越对立,甚至在养父母年老病重时不闻不问,拒绝照顾。面对这样的情况,养父母该怎么办?
近日,成都市法律援助热线接到了一位汪姓婆婆的求助电话,伤心的汪婆婆要求与冷漠的养女彻底断绝法律上的关系。在援助律师的调停下,汪婆婆面临三个选择:一,上法院起诉女儿承担赡养义务;二,要求女儿赡养,同时立遗嘱剥夺女儿的遗产继承权;三,解除收养关系,女儿补偿收养支出。
父亲重病
女儿不闻不问
家住武侯区的汪婆婆近来可谓相当烦恼,生病已久、缠绵病榻的老伴需要人照顾,但汪婆婆年事已高,照料一个病人总是力不从心,加上经济负担重,汪婆婆愁眉不展。不少邻居都觉得汪婆婆的女儿汪丽(化名)理所当然应来照顾汪婆婆老两口,因此每每见到汪婆婆孤身一人,总是询问汪丽怎么不来照顾父亲,谈及女儿,汪婆婆却面露难色,显得尴尬。
汪婆婆告诉媒体,夫妻二人与女儿感情不睦已经有一年多了,在过去的一年中,汪丽几乎没有来看望过父母。而这一年,正好是老伴生重病住进医院,最急需人照顾的时候。汪婆婆曾多次上女儿家要求帮助,但都被女儿以及女婿回绝了。
据了解,汪婆婆的女儿汪丽已退休,家庭经济条件不错,身体也健康。照理来说,正是该尽孝的时候,汪丽何以如此冷漠地拒绝了母亲呢?汪婆婆表示,这个女儿是自己与老伴领养的孩子,当时才三岁,领来家后一直当成亲生女儿一样抚养长大。没想到随着女儿的成长,她与我们却越来越不亲了。女儿结婚后,老夫妻与女儿女婿常常发生争执,从去年老伴重病入院起,女儿几乎没再管过父母。
彻底绝望
寻求法律援助
说起往事,汪婆婆心寒不已,最后,女儿撂下的一句话,让婆婆彻底断了念想。她说,现在我还能动,就由我去照顾她爸爸,等到我不能动了,她再来管我们。汪婆婆伤心地表示:这句话的意思,在我看来,就是等我们俩都不行了,她来继承财产,气愤又寒心啊。
思来想去,汪婆婆决定要断绝与女儿的收养关系,要与女儿再无任何瓜葛,便拨打了成都市法律援助热线。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受理汪婆婆的申请后,马上指派律师,与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来帮助汪婆婆。工作人员了解到,汪婆婆当年收养汪丽时,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但由于汪婆婆收养汪丽的年代久远,当时许多收养关系都没办理手续,却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所以,法律仍然认可汪婆婆与汪丽属于收养关系。调查中,汪婆婆的邻居们也证实了婆婆的说法。
解决问题
母亲面临选择
在多次调停后,提供法律援助的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告诉汪婆婆,现在有几个解决办法。首先,汪婆婆与汪丽的收养关系成立,考虑到家人之间的关系,他建议以调解为主,在调解实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汪婆婆才进行起诉,要求汪丽每月支付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等。但汪婆婆认为再去与女儿谈赡养的问题已经没有意义,也不想再将财产留给女儿。
张律师又告诉汪婆婆第二个解决途径,首先,法律上不需要解除与汪丽的收养关系,因此汪丽必须要尽赡养的义务,同时汪婆婆夫妻二人可以以立遗嘱的方式,去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财产,想把钱给谁就给谁,不给女儿也合法。对于这个方法,汪婆婆表示,虽然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让女儿赡养老人,但没有亲情的赡养让她感到失望。
张律师最后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无法共同生活的,可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收养关系解除的,汪丽应补偿养父母的收养支出。汪婆婆夫妇在汪丽的成长过程中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支出,而汪丽作为养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应对汪婆婆的收养支出予以相应补偿。至于当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可以通过出具抚养汪丽的诸多证明,以及调查走访邻居、亲友,证实这种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汪婆婆闻言松了一口气,说申请法律援助起诉女儿,并非意在索要钱财,而是感觉与这个女儿断绝关系会让她轻松许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
继父母子女和养父母子女的区别
194人看过
-
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都有继承权吗
400人看过
-
区分养父母子女和继父母子女
132人看过
-
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还有没有赡养义务
163人看过
-
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可不可以结婚
228人看过
-
继父母怎样断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297人看过
继父母,指子女对生母或生父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 在通常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姻亲范围。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或者继父... 更多>
-
父母赡养义务与生母区别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3如果我、妹妹、弟弟签定那份关于房产和赡养父亲的协议,是不是说我和妹妹以后就可以对父亲的赡养问题完全不付义务?是的!托管是怎样的一种处理方法?在中国这种方法很少被接受,实际上,大家可以共同委托一个机构例如银行掌管资金,约定给老人支付的费用按期支付,大家都负责监督资金的用处,但是,都没有直接支配权,防止为了个人利益挪用,确保老人的用钱
-
继父母和养父母子女关系有多大区别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1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1、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2、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
-
继父母和养父母的继承顺序如何区分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1养育子女的继承顺序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相同。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养育子女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法定继承第一顺位。 3、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本文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文所
-
继父母、养父母的如何给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非婚生子女】继父母、养父母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
-
继父母怎样赡养继父母的子女?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8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任何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作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老年人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婚后的生活。继父母子女赡养老人与是合理的,小时继父母养大子女,老了子女有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