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8:47:51 361 人看过

一、济宁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15年11月修订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发布,2015年4月修订

第四十六条: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

二、济宁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济宁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材料

进(出)口草种审批表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草种经营许可证

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

所在地市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

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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