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指定管辖的几种情形
1、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民事撤诉裁定书一定要都送达双方当事人吗
都要送达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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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或者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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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有几种情况指定管辖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4民法规定 《民诉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诉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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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哪几种?广西在线咨询 2021-08-0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两种: (一)向上转移向上转移,是指管辖权从下级法院转至上级法院。向上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时,有权决定把案件调上来自己审理;二是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在第一种情况下,上级法院作出决定后管辖权即发生转移;在第二种情况下,必须经过上级法院同意后管辖权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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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天津在线咨询 2021-09-30(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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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指定管辖进行了规定。 可指定管辖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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