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包合同引起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2:00:50 22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劳动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劳办发[1994]142号

贵州省劳动局:

你省黔东南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因承包合同引起劳动争议问题的请示报告》(州劳仲字(1994)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北发[2003]13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关于黔东南州仲裁委员会请示仲裁委员会对引起劳动争议的前因,即承包合同的标的、内容及应承担的违约经济责任是否有权明确实体的问题,我们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3)224号)处理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商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承包合同中非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标的,内容及应承担的违约经济责任予以确认。如果这些条款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可以作为处理上述劳动争议的依据。

请你们将上述内容转告黔东南州仲裁委员会。

第1条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属市政府审批决定的并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市政府原则上都予以公开。

(1)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出台的政策,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秘科负责整理;

(2)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的执行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二秘科负责整理;

(3)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室三秘科负责整理;

(4)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四秘科负责整理;

(5)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与人民群众有关的专项经费、物资分配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五秘科整理;

(6)教育和卫生的年度发展状况及其规划由市政府办公室六秘科整理;

(7)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七秘科整理;

(8)本市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八秘科整理。

第2条市政府在《北海日报》设立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市政府审定、审批及决定事项的政务信息,利用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建成电子政务交换平台,通过政务交换平台发布详细的政务信息,并辅以广播、电视、会议、文件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3条《北海日报》每季度发布一次北海政务要情,重要政务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全天候发布政务信息。

第4条市政府政务公开的程序。

(1)收集和整理。市政府公开政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按第1条细则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办理。

(2)审定和发布。相关科室收集和整理的政务信息要及时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送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定,报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第2、3条细则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5条市政府建立推行政务公开情况反馈中心,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市经济信息中心利用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发布政务信息的同时,设置政务公开反馈平台,及时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根据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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