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第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
一、父母自愿承担债务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父母自愿承担债务的,如果债务人父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债权人诉讼该注意哪些事项?
1、注意证据的收集。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
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
债务承担的特点和种类
134人看过
-
公司债务承担的特点是哪些
185人看过
-
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162人看过
-
并存的债务承担怎样承担债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252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转让债务承担?
433人看过
-
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为什么不承担债务
307人看过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
什么是债务承担民法上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1债务承担assmedliability,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
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同点是什么,两者对于债务免责有何区别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6一.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按照上文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按份承担的债务,其实就被移转的债务部分而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是相同的,第三人的参与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而且债务人对于已移转的债务可以免责。对于连带的债务而言,则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有较大的不同,首先,这种情况只需要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无论是对债务人或是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即已经加入债的关系。债务人不能因第三人的加入而对债务免责。二
-
连带债务负担的特点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15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
-
金融债务负担有什么特点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20(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
-
什么是债务?债务承担的后果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31、免责债务承担,原债务脱离债务关系,免责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之后,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不得要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要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并存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