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股权转让款解除协议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2 23:28:43 157 人看过

股权转让未付全款,合同解除的效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终止履行的效力,即指尚未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义务终止履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终止办理股权转让等法定程序。

二是恢复原状的效力,是指对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有恢复原状的请求权,即收受金钱的一方要退回相应已给付的金额等;

三是赔偿损失的效力,合同被解除后一方所受到的损害可以请求对方予以赔偿。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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