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没有地区限制,但是关于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五险一金全国各地人民都依法享有,所以对于五险一金没有地区限制,但是缴纳额度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会有所不同。
一、失业险个人缴纳比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的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是五险其中的一种,由用人单位与个人按照规定承担比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根据2015年11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个人缴费费率为0.5%。
二、五险一金里的钱能拿出来用吗
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五险一金受地区限制的情况如何?
242人看过
-
单位员工交五险有年龄限制吗
494人看过
-
交强险有限地区的吗
281人看过
-
交五险一金分地区吗
174人看过
-
五险年龄限制多少
245人看过
-
外地车进五环外受限制吗
309人看过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
单位员工交五险有年龄限制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25交五险一金有年龄限制,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
XX地区居住有时间限制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下去。因为公租房远低于商场价的房钱,导致在现在的状况下。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能够退掉公租房,公租房僧多粥少,请求公租房的条件也较为严格。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
-
重庆房屋买卖有地区限制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81.“有企业”人员,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购房条件是: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2.“有工作”人员,特指在重庆就业的人员,其购房条件是:,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
-
社保卡有地区使用的限制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4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
管辖地区是否有限制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6触犯合同诈骗罪,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