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享有的权利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8:52:57 446 人看过

职工代表的权利有: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一、政协委员有参政议政职能吗?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政协委员主要有以下职责:.1、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2、在政协组织的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可以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5、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6、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

二、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要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改革实施前,原企业应就职工安置成本、劳动关系延续等问题与投资者明确相关责任,制定职工安置计划。企业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体制改革。职工安置计划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人员状况和离职安置意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重新签订办法;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延续;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债务的支付方式和企业所欠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办法等。

三、什么是厂长负责制

厂长负责制是指以厂长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负全责的企业领导制度。厂长负责制也指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在厂长负责制下,厂长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全面领导企业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照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企业制度的管理下,有权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以及作出各项经营管理中的决策。另外,实行厂长负责制,应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思想领导作用,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0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女职工在“四期”期间享有的权利
    (1)月经期的保护月经是妇女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月经来潮时出现的生理变化,使妇女正常生理防御能力暂时破坏,身体抵抗力减弱,若不注意卫生,就会引起月经病或其他妇科病。在月经期间,女性机体活动能力发生一定的变化,生理波动也较大,使她们的作业能力有所下降。所以,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护,是妇女“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所在单位除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女职工月经卡。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2)怀孕期的保护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工资照发;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单位不得以女工怀孕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
    2023-06-14
    335人看过
  • 人大代表享有司法保障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民通过自己直接或者间接选出来的各级人大代表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正是由于这样一个特殊地位,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依照法律规定,任何国家机关没有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都不得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逮捕、刑事审判或者实行刑事拘留、刑事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我国众多的职业中,国家通过立法对担任某一特定职务的人进行特别的人身保护,仅仅限于人大代表。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排除不必要的干扰,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转,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对于法律的这一规定,绝大多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严格遵守的。在案情涉及需要限制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人身自由时,都能主动向人大
    2023-04-24
    329人看过
  • 人大代表建言:民企员工也应享有“提前退休”权利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暂行办法》将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圈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是为当时的社会现状所局限,也是符合当时的实际的。但自改革开放37年来,国家的经济政策已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和调整,国家的企业体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营企业已占企业数量的绝大部分,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为国家贡献了大量的税收。越来越多的在民营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想要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他们所在的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不能享受这一退休待遇,这显然有失公平。建议国务院法制办立即启动对该办法的修改,统一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从事特殊
    2023-06-10
    272人看过
  •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和权利的保护期限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述第(三)项至第(六)项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梁律师特别说明,前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2023-06-08
    337人看过
  • 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
    申诉人周某。被诉人某私立学校。[案情]申诉人于1998年9月被招聘到被诉人学校工作。2005年秋学期开学时,因申诉人怀孕,学校领导未安排申诉人的教育工作,而是要求申诉人提前休一年产假,但被诉人未支付申诉人产假工资。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缴纳1998年9月至2005年4月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严重影响了申诉人生育保险费用的报销。故申诉人向本委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1、立即依法按申诉人实际工资为基数足额缴纳申诉人1998年9月至2005年4月期间的养老、失业、生育、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各项保险;2、按申诉人实际工资为基数补缴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21日期间的差额保险费及补缴拖欠缴纳的保险费;3、立即支付请产假一年(2005年8月20日至2006年8月19日)的工资25000元及该项工资一倍的赔偿金25000元;4、发放社保部门核准的生育医疗费及营养补助费。[调查核实情况]申诉人原系陕西
    2021-11-21
    315人看过
  • 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权利,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权利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
    2023-06-18
    128人看过
  • 哪些人享有机械表演权利
    一、哪些人享有机械表演权利仅著作权人享有机械表演权利。机械表演权属于表演权的一种,指将活表演录制于唱片、影片、光盘上之后,利用机器设备向公众传播被记录的表演的公开表演方式。仅著作权人享有机械表演权,只要是以上述方式向公众播放,都属于侵犯机械表演权的行为,购买录音制品在营业时间播放也属于侵犯机械表演权。二、侵犯表演权如何进行赔偿1.侵犯表演权,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3.对故意侵犯表演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2023-08-22
    451人看过
  • 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责
    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下列特别职权: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5.依法行使选举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50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2024-05-04
    165人看过
  • 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和权利义务有哪些
    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以下权利:(1)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2)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集体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
    2023-04-17
    320人看过
  • 女职工生育前后享有哪些权利
    一,女职工生育前后享有哪些权利(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也有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就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2023-06-23
    462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哪些权利?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2、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权利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
    2023-05-29
    130人看过
  • 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消权.
    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作出。本条所指的无权代理应当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撤销权。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的情况虽然也是无权代理,但是这种情况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与第48条的规定中的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其根本区别是:是否存在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本无代理权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是,只要存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就应当是有效合同。所以,相对人不享有第4
    2023-03-07
    420人看过
  • 什么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有哪些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该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023-05-07
    86人看过
  • 未发表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利
    一、未发表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利未发表不影响著作权的取得。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而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包括的权利之一。二、著作权受侵害的种类有哪些著作权受侵害的种类有: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
    2023-08-16
    103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位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更多>

    #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有没有权利代表质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1
      质权没有所有权。质权设立后的质物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质押实际是担保的一种形式,通过接受质押享有质押权的质押权人在主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的情况可以就质押物向质押人主张权利,如果就如何清偿债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质押权。
    • 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如何行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23条明确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
    • 隐形股东在工商登记中有权利享有股权代表人权利和义务的机构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隐形股东就是指投资人实际出资获取了公司的股份,但其名字并没有出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他是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那需要看隐形股东与显形的一方(也就是其股权代表人)是否有书面协议。如果有就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取证有难度。另外,隐形股东的资金,用转账渠道投入,还要有据可查。直接用现金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利益了。 所以你肯定要和你的股权代表人也就是你的朋友签订一份协议,资金也最好通过转账渠道
    • 职工享有什么等人身权利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职工享有人身自由、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人身权利。禁止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采取下列方式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一)以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的方式剥夺、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职工劳动;(三)殴打、侮辱、体罚职工;(四)非法搜查职工的身体;(五)扣留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和档案资料;(六)侵犯职工通信自由的;(七)其他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行为。
    • 股东之间是否享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8
      1、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提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利提起。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