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1:42:55 287 人看过

1、加强法制宣传,使人们正确理解被告人积极赔偿与从轻处罚的意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表明其对所犯罪行为的一种悔恨,有悔过自新的态度,同时对被害人的损失也是一种积极的补救和心理上的一种抚慰,使被害人减少因其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失,获得心理平衡稳定社会秩序。

2、制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规定过于笼统,还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比如对于调解的程序、参加调解的人员、调解的期限、赔偿的范围、赔偿标准等实体问题,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统一标准,这给案件审理带来许多问题,建议制定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有关法律规定,对调解的程序、赔偿的范围、标准、调解的期限等问题进行细化规定,使审判人员在实践中便于操作,能更好地做好调解工作。

3、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程序和人员,为了使案结事了,建议把调解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调解申请,法官都应在案件移送到法院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因为有些当事人并不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有的不知道可以调解,而法官通过调解,可以使当事人清楚法律的规定,以使被告人因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也使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得到赔偿和心理安慰,即使双方调解不成,也使其双方了解法律的规定,缓和矛盾,减少对法院对抗情绪,同时也体现司法为民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技巧和策略

一、吃透案情

调解工作的开展必须建立在对案情准确、详实的理解把握之上。只有吃透案情,才能分析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关注的联结点,才能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可调解的因素,如何进行调解,以及调解所要达到的效果。首先,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家庭人员情况、收入工作情况、文化程度、性格品行等,以便针对不同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调解,找到调解结案的最佳突破口;其次,了解并把握双方当事人矛盾对立的状况,矛盾发生的原因、主要步骤及后果,被告人与其亲属之间的关系,其本人和直系亲属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亲属是否有赔偿意愿和代为赔偿的能力。同时还要把握被害人要求赔偿的数额中哪些部分是合理的,哪些部分是不合理的等等。对上述情况了然于心后,再有的放矢地主持调解,很容易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保持中立,增强公信

公信力要求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坚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权益、人格等一律平等,不能对任何一方带有感情色彩,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精神高度紧张,非常敏感,法官的一句话,一个手势,一种表情乃至一个眼神都有可能招致当事人的误解,并有可能对下一步调解工作造成困难。这就要求法官在居中调解时,要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注意到细节,要慎之又慎,细之再细。严禁先入为主和个人私利,以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使自己成为双方当事人可信赖的倾吐对象。

三、使当事人变成明白人

所谓使当事人变成明白人,是指法官通过向纠纷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对主张权利、参加诉讼在思想上有个清晰的轮廓,以便在下一步诉讼过程中,更充分有效地处置自身权利。这一步骤是取得调解成功的必由之路。许多案件当事人文化素质、法律素质普遍较差,甚至对法律程序、诉讼权利、应诉技巧一无所知,这些给诉讼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正如裁判在体育比赛之前要向运动员说明比赛规则一样,法官同样负有向当事人讲明诉讼权利、法律程序等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虽不懂法律知识,但经济条件较好的当事人,可以鼓励他们委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诉讼代理人,对条件不好且又不懂法的当事人给予指定代理人的帮助,使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清清楚楚参加诉讼。实践表明,在诉讼调解中,越是让当事人清楚法律权利、义务,充分了解法律程序,越能够使他们把握庭审节奏,掌握一些诉讼技巧,与法官协调配合,快捷、有效地促成和解,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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