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范信托财产分账管理要实现信托财产独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44:16 322 人看过

中新网报道据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消息,为贯彻《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监会与中国证监会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已于近期实施。

该通知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时,应该使用单独开设的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并对账户的开设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2004年银监会进一步下发了《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时账户开设和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出了细化的规定。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将信托资金与固有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将不同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投资公司要依法为信托资金在商业银行开设信托财产专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内信托投资公司所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发现问题严重的,可以暂停信托投资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此外,通知还对组合投资、风险止损点等做了原则规定,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事先制定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事先确立风险止损点,形成证券投资的科学决策机制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对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投资比例限制做了具体规定。

上述两个通知与200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04年2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起,构筑起中国信托财产专户管理制度的基础。通过开立和使用这些信托专户,使《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独立的原则具有了可操作性,既有利于信托财产的独立管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信托财产状况的了解和检查管理。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促进中国信托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信托财产相关文章
  • 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否认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一项基本原则,但有时会造成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受损。这里可以区分两种情形进行讨论。第一,信托财产已经公示。如信托财产已经公示。则第三人可以知道受托人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的区别,这种情况下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应得到绝对的维护,而不会造成对第三人利益不公平的情形。第二,信托财产没有公示。信托财产没有公示存在两种情形,其一,信托财产没有法定的公示方法,常见的为动产情形。其二为是有法定公示方法,但是信托当事人未进行公示。在此种情形下,应允许善意第三人适用信托财产独立性否认,即受托人固有财产的债权人在其债权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向受托人未经公示的信托财产主张权利或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债权人对受托人固有财产主张权利。当然,这种否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信托财产未经公示及第三人为善意。
    2023-04-24
    221人看过
  • 何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所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的性质,主要表现在:(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因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其他项信托财产。
    2023-06-07
    82人看过
  • 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含义
    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便产生法律效力。其效力包含两个方面:信托的内部关系与信托的外部关系。前者是信托关系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是信托关系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无论是信托的内部关系还是外部关系,无不围绕信托财产为核心展开受制于信托财产的独特法律地位。从委托人角度看。委托人一旦把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即丧失了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从而独立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从受托人的角度看,受托人虽然取得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是受托人仅仅是一种名义上、形式上的所有权。他仅仅享有信托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而无收益的权利,不仅如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也不像对自己的固有财产那样拥有绝对的、仅受自己意志支配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相反。受托人必须受信托目的的约束,必须以受益人最大化为原则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因此受托人名下的信托财产具有强烈的脱离化倾向,从而与受
    2023-06-07
    84人看过
  • 狭义的信托财产独立性
    可以发现信托财产独立性在由英国学者与日本学者撰写的信托法论著中被经常提到,但只要这些学者将信托财产独立性与英国信托法或者日本信托法的有关规则联系在一起来进行论述,存在于这一论述中的信托财产独立性便均为狭义的信托财产独立性。就此点而言由其信托法研究在本国法学界极具影响的英国学者海顿与日本学者四宫和夫所为的下述论述极具代表性:存在于海顿的有关论述中的信托财产独立性仅指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英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并不因受托人死亡而成为其遗产持确认态度:依这部信托法中的有关规定的精神在受托人死亡情形下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方式为信托指定新受托人以取代已经死亡的受托人(注:参见1925年《英国受托人法》第36条;在英国还有一部与之同名的信托单行法即2000年《英国受托人法》且它在内容上体现着对前面一部信托单行法的补充,目前这两部信托单行法均在英国施行——笔者。);按该法的有关规则的要求在一项关于
    2023-04-24
    74人看过
  • 管理破产财团信托
    破产财产是由破产清算组(管理人)负责管理的。所谓破产清算组,是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被剥夺,其所有的财产构成破产财产,而由法院组织成立的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的临时性机构。破产财产,在大陆法系中亦称为破产财团。从形式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其着眼点在于财产的分配程序与去向。这一概念是学理上的解释,不体现在法律具体规定中,故可称为学理概念。管理破产财团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法院或破产企业(公司)债权人会议的委托,执行破产管理人所承担的各项职务的一种信托。在该种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为法院或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受托人为信托(投资)公司,即破产管理人,受益人为破产企业债权人,信托的标的物即信托财产为破产企业的破产财团。破产财团即是破产人的财产。
    2023-06-06
    279人看过
  • 信托财产独立与信托公示的特殊问题
    1.1对中国《信托法》的实证解读:权属是否转移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对于信托财产权属是否移转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信托法》却是采用了春秋笔法,并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和统一的答案,究竟是否转移,当时立法者以及后来各位学者众说纷纭,可以说人造了信托法上讨论最热闹的一个命题。笔者认为,可以大致概括为下:第一种,肯定说。该说坚定认为,信托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给受托人,为以信托法起草人周小明等为代表学者主张,其经典的解读与论证就是对将财产权委托给的解构:委托+给,其中给根据汉语文义解释,当然蕴含着财产权利转移之意。第二种,否定说。该说坚定认为,这是我国信托法与其他国家相比最大的创举与特色,为南京大学张淳教授等学者主张。其最有力的论据自于我国《信托法》将立法
    2023-04-24
    416人看过
换一批
#信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更多>

    #信托财产
    相关咨询
    •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如何区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 受托人如何管理信托财产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3
      《慈善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取得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权,但这并不是说明受托人可以随意处置信托财产,而应当信守承诺、恪尽职守的遵照信托文件,实现信托目的。此外,除上述义务外,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
    •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04
      1、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 2、信托财产不应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方式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19
      1、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风险提示: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包括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但信托公司应尽足够的监督义务,并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
    • 受托人将非信托财产转为信托财产怎么处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19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