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利润分配和资本回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7:30:46 327 人看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利润分配方式上有较大的灵活性:既可以实行利润分成也可以实行产品分成。分成比例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同时可以按此约定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合作各方可以约定在合作项目投资或开业后一定期间内,由外国合作者逐年回收其投资本金,到合作期满时,全部投资收回,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为了防止外国合营者先行回收投资后影响对合作企业债务的承担,损害债权人和中方合作者的利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又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程序的差异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第八条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第七十六条规定: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三)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七十七条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由此可知:(一)上述规定并未直接规定中外合资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先后顺序,储备基金可用于弥补亏损也可用于增加资
    2023-06-06
    187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它是一种有无股权的契约经济组织。合作伙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的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损失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终止时的财产归属等,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合作协议和合同应当在合作合同中制定和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营企业,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即依照《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共同投资设立的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合资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属于合营企业,双方共同投资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和损益;合作企业属于合同型,中外双方不以投资额和股权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
    2023-05-07
    201人看过
  • 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便于中外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外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市吸收外资和引进技术的方向和规划,选定投资项目。第三条在上海市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均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对外经贸委)审批。第二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一节编报项目建议书第四条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市对外经贸委批准的对外咨询、代理机构介绍或直接选择合资者,在了解各合资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后,确定合作意向。第五条中外投资者确定合作意向后,应对合资经营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送主管局或区、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转报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市对外经贸委应在接到项目建议书之日起三
    2023-06-06
    147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基本程序?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基本程序?(一)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批。(三)合同、章程的申报审批及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二、如何来定义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
    2023-06-06
    78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收回投资审批
    许可对象:外方合作者需先行收回投资的中外合作企业许可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许可费用:不收费许可条件:1.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2.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3.先行收回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5.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未弥补亏损。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1.合作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3.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复印件;4.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合作企业验资报告;5.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关于本期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合作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经依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合作企
    2023-06-06
    71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和注册资本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这就是说,可以申请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对合作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合作各方应根据其认缴的出资额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各自承担债务责任的比例,但不得影响合作各方连带责任的履行。偿还合作企业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作一方,有权向其他合作者追偿。(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
    2023-05-01
    124人看过
换一批
#外商投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合伙企业经营利润分配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4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三)按本条(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确定分配,应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怎么回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8
      如下: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执行的要尽快纠正。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
    • 外资企业利润分配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3
      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1)出资方式不同。合资经营企业一般由双方投入资金,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都要作价入股,而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我方一般不直接投入资金(或因实际情况需要投入少量资金),仅提供土地、场地、厂房、设施及劳动力和劳动服务等。不论是资金,还是实物都不必作价入股,这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 (2)出资比例不同。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商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