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有哪些基本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23:12:34 340 人看过

一、合伙人有哪些基本条件

合伙人应该具备的条件有: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能够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合伙人应负的责任有哪些

合伙人应负的责任有:

1.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合伙人无论是提供资金、实物还是技术,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应按协议的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履行义务;

2.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义务。这种共同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合伙人的合伙经营和共同劳动,否则就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3.合伙人有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个人合伙事业经营好坏,与各合伙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4.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对被推举的负责人和合伙其他成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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