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险函〔1996〕42号朝阳区劳动局:你局《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折算工龄的请示》(朝劳资〔1996〕第48号)收悉。关于反映“从事特殊工种期间按国家规定折算工龄,也应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经请示劳动部,现函复如下:1.折算工龄是国家对从事过特殊工种的职工计发养老金时给予的一种照顾政策,但不等同于连续工龄。2.企业在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并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为参考依据计算养老金后,应以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为依据计算,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3〕275号文件的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由于工资已向这些岗位倾斜,他们从事这些工作时的工资水平较高,缴费工资也多,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就相应较多,因此,在退休时也不宜另外提高计发标准。”所以,折算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3.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6号文件规定“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仍可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执行,离退休时按本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上述从事这些岗位的职工,其在这些岗位工作的时间,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仍可做为提前退休的条件。4.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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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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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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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劳计[1995]51号、53号文件中有关工龄折算与计发基本养老金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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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办法: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的职工应如何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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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法院判刑职工的本企业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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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工龄折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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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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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9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6)教计字179号湖北省教育委员会:你委鄂教人〔1986〕028号《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商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答复如下: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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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殊工种包括哪些要从事特殊工种多长时间才能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企业特殊工种有很多,需要查询国家的特殊工种目录来确定。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 2、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有毒有害岗位累计8年以上;井下、高温岗位累计9年以上;高空、重体力岗位累计10年以上。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满足以上三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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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工龄折算文件确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09国家特殊工种工龄的计算方?法是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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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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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特殊工种退休工龄依据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3关于特殊工种退休工龄的计算: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