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共犯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6:22:50 440 人看过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是中国刑法第25条第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根据这一定义,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二是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三是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共同犯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类罪过形式中,在过失犯罪中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如前所述,非法行医罪的主观特征表现为直接故意,而对于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是间接故意或过失。在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可以在任何一类故意犯罪中出现,那么在非法行医罪中,在哪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共同犯罪呢?不妨对以下几种情况作一分析:

一、是雇佣没有执业资格的人行医,对于被雇佣者可作为非法行医罪之主体,自无疑问,但对于雇主是不是一定构成非法行医罪呢?这应分情况对待之:明知受雇者不具备执业资格,仍然雇佣的,为适格之主体,但由于受被雇佣者欺骗(如用假医师执业证)而雇佣没有执业资格的人行医的,则不应将其按非法行医罪论处,因为这不符合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即没有共同的故意。

二、是数人合伙非法开办诊所,其中一人诊治行为单独导致严重后果,应如何处理?对其他合伙人应按共同犯罪处理。因为该数人合伙开办诊所,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其他合伙人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但非法诊所的存在为非法行医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对于该数人处罚应分清责任,即对于其中的负责人和直接行为人以主犯论处,而对于其他人一般以从犯论处。

三、是出借(出租)、转让、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他人利用该许可证进行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对于出借(出租)、转让、出卖人可否按非法行医罪论处呢?应按非法行医罪的共犯论处。原因在于:行为人对于他人没有合法的许可证,并利用其许可证进行非法行医这一事实是明知的,而且行为人的行为使他人的非法行医行为更具有隐蔽性,使他人的非法行医行为更为便利,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也更大。但应看到,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非法行医行为一般只起到辅助作用,故宜按从犯从轻或减轻论处。

四、是对于亲戚和朋友为非法行医者出资、免费提供场所,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的共犯呢?对于这个问题,应分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在实践中,亲戚、朋友为非法行医者提供物资上的帮助,往往不知道开办医疗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而且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对于此种情形,亲戚、朋友有审查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亲戚、朋友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帮助,不具有从中牟利或其他非法目的,主观上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不宜按非法行医罪的共犯论处。但对于明知非法行医者没有两证,仍为其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按非法行医罪从犯论处。

五、是对在非法医疗机构中工作的护士、勤杂人员,如会计、保安等应如何处理呢?这主要看前述人员主观上是否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故意行为,即是否明知其所在的医疗机构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若明知该机构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则说明上述人员至少已经知道该机构处在非法状态中,且其行为客观上对严重后果的造成具有帮助作用,自然应按非法行医罪的从犯论处。当然,对于加入时间较短、对严重后果的造成所起的作用较小者,则只宜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而不必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法行医相关文章
  • 共同犯罪实行犯过限问题初探
    共犯过限问题是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研究中的难点,也是司法实践中对各共犯准确定性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因素。司法官公正判定各行为人对过限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程度轻重,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符合刑法民主化所倡导的刑罚个别化之潮流。共同犯罪以各行为人均实施共谋行为为基本形态,对共同实行犯中共犯过限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具有完善共同犯罪理论、指导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对共同实行犯中共犯过限的基本问题、认定原则以及共犯过限与结果加重犯关系等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和初步理论探讨。[关键词]共同犯罪共犯过限认定一、共犯过限的基本问题共犯过限即实行过限,又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①。由此可知,共犯过限是伴随着共同犯罪发生的,且是实行犯基于故意或过失实施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不在共同谋议范围内。从主观上看,实行过限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
    2023-06-12
    212人看过
  • 非法行医罪审判实践中的量刑问题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员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如何量刑视情况而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员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7-15
    248人看过
  • 共同犯罪犯罪后责任问题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什么属于法定量刑情节我国法定的量刑情节有:累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法律都规定了量刑情节。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其他主犯,按照其参与的或者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对于累犯,应从重处罚。3、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二、主犯怎么定罪量刑对主犯的判刑包括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
    2023-03-23
    158人看过
  • 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一)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罪的问题在于如何确立主、从犯问题上,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由于计算机网络用户登记的可匿名性,对于多数攻击者的身份是难以确定的,并且在网络环境下对系统的攻击往往经由计算机指令的形式来表现,如果多人对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同时侵入,则一方面其入侵指令的来源难以确定,另一方面各种指令的攻击力强度也很难判断,即很难准确判定哪条指令在入侵行为起主要作用,哪条只是起了帮助次要作用。在入侵犯罪行为中起的作用是通过各自的攻击指令实现的,而这些指令却具有隐蔽性和时效性,在攻击行为结束后很难追查。如果单凭行为人的技术水平即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一则技术水平的衡量确定是否准确,二则是有主观归罪的嫌疑。如果将其全部认定为主犯,则又有违客观公正的原则,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因此这是网络环境对刑法理论的新挑战。(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程序罪同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样,本罪也存
    2023-06-11
    194人看过
  • 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怎样判断非法行医犯罪?
    一、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哪些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三、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一)客体方面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
    2023-05-02
    198人看过
  • 医疗事故犯罪问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在治疗病人时,由于严重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就诊的对象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会成立此罪。下面是详细分析:1、本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医院医生、护理人员、个体行医者都属于医务人员。2、主观上存在重大业务过失,而不是故意犯罪。3、对象是就诊的病人。4、后果是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的。一、实习生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构成的要件有哪些(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2)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3)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4)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
    2023-03-09
    167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共犯和身份的问题
    共犯与身份是共犯理论中的一个疑难问题,在大陆法系刑法中均设专条或装款规定共犯与身份。我国刑法中稍许欠缺,只是在分则中有关于共犯与身份的规定,另外,在司法解释中,对共犯进行规定时涉及共犯与身份关系问题。(1)本文拟在对共犯和身份进行一般性论述的基础上,对共犯与身份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探讨。一、共犯的一般概述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在社会生活中,犯罪往往不是仅由一人实施,数人协力实施的情况也不少,前者是单独犯,后者构成共同犯罪。单独犯在刑法上的评价比较简单,按照刑法典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为依据进行评价即可。共同犯罪则相对复杂的多。在共同犯罪中,各参与人所扮演的角色往往不同,对犯罪所起作用也迥然相异,对他的评价如果像单独犯那样,给予同一的违法评价,以同样的法定刑处罚,显然是不妥当的。正因如此,自从刑法学诞生以来,共犯就成为刑法理论研究一个永恒的问题。虽然各国都在刑法中规定了共同犯罪,但很少有给共
    2023-06-11
    369人看过
  • 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探讨
    在司法实践中,渎职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是个难点。文章从对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基础性关系的形式分析入手,综合评析了渎职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等刑法疑难问题错综交叉语境下罪名确定的正反观点,并对相关问题的刑法适用操作原则和具体认定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渎职罪身份犯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罪名一、概述近年来,矿难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国家机关权力监督的关注共同推动了渎职犯罪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的设立意味着我国惩治渎职犯罪将迈上全新的台阶。为了有效地惩治渎职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应当对渎职犯罪刑法适用问题进行持续、深入的研究。在渎职犯罪司法实践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是颇具特色的难点问题。然而,现阶段针对渎职罪刑法条文特点进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较为零散。共同犯罪理论脱离渎职罪司法实践,渎职罪中的共犯关系、罪名确
    2023-06-12
    206人看过
  • 非法行医人身损害的鉴定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注重疾病本身的参与度问题,而后者强调疾病本身的参与度。从鉴定角度来说,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对造成损害的患者最终的赔偿是很有利的。综上所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等行为可认定为非法行医。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等也可认定为非法行医。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条件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受理条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
    2023-03-10
    456人看过
  •  贪污罪的共犯问题研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共犯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具体而言,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并且这些人员与贪污犯有勾结行为,那么这些人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共犯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具体而言,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并且这些人员与贪污犯有勾结行为,那么这些人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贪污犯与共犯的区别贪污犯与共犯的区别在于,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共犯则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应对其共同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贪污罪与共犯在犯罪构成、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
    2023-08-28
    111人看过
  •  特殊犯罪主体的共犯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一般主体可以与特殊主体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如无业人员唆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可以构成贪污罪;妇女帮助男人强奸的,可以构成强奸罪。在某些情况下,一般主体可以与特殊主体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如无业人员唆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可以构成贪污罪;妇女帮助男人强奸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贪 污 罪 与 强 奸 罪 : 特 定 身 份 与 无 特 定 身 份 的 共 犯 认 定贪污罪和强奸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但它们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共犯。共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两个人或更多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每个人都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贪污罪和强奸罪的情况下,如果有两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其中一个人是贪污罪共犯,另一个人是强奸罪共犯,
    2023-09-05
    443人看过
  • 立法语言较概括非法行医罪司法认定中的问题
    非法行医罪是1997年刑法所增设的罪名。就立法本意看,增设非法行医罪,通过刑事法律规范医疗卫生运行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由于本罪在犯罪构成体系上的独特之处,导致了司法认定上的歧义。主要表现在本罪立法上采用了较为概括的立法语言,且到目前为止,尚无相关司法解释对本罪要件作进一步的诠释,加之刑法理论界对于非法行医罪有关问题的不同理解,以至于在实践中对立法中规定的“情节严重”以及鉴定结论的证据价值两个基本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立法中“情节严重”与非法行医导致后果的关系就非法行医罪的立法模式而言,该罪的客观构成属于情节犯,只有行为人非法行医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认定为构成犯罪。但对于如何界定“情节严重”,目前法律或司法解释尚无明文规定,成为长期以来困扰司法适用的根本问题。理论探讨和司法实务中一般认为行为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1.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长期非法
    2023-06-12
    395人看过
  • 骗取贷款罪的共犯问题
    1、在骗取贷款罪中数额“重大损失”的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即借款人骗取贷款后,到期无法偿还,导致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即可成立骗取贷款罪。而“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则是骗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贷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多次骗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2、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骗取票据承兑罪量刑处罚?骗取票据承兑罪量刑标准:1、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023-03-06
    285人看过
  • 陆某某犯非法行医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45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陆某某,男,汉族,中专文化,系无证行医人员;因涉嫌非法行医犯罪,于2010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4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某某犯非法行医罪,于2010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陆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陆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本市奉贤区五四农场五四公路3675弄牛奶场生活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为侯某某等人进行诊治,并从中营利。期间,被告人陆某某因非法行医行为于2005年8月、2009年11月先后两次被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行政处罚,仍继续非法行医直至案发。上述事实,被告人陆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
    2023-04-25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行为可能涉及多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 更多>

    #非法行医
    相关咨询
    • 非法行医罪法定刑这一问题是怎么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1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 求助非法行医罪致人重伤死亡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绑架致使被害人重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死刑。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关于非法行医处理医疗事故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4
      非法行医造成医疗事故的,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对行为人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17太原非法行医共犯了哪些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11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个问题非法行医种类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