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审查批捕科的程序是什么
1、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4、已被拘留的,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检察院批捕科已批捕的案件办理程序
1、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4、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5、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也不能退回补充侦查。
(二)检察院批捕科不批捕的案件办理程序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涉嫌受贿的科科长被检察院批捕审查
351人看过
-
什么叫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
182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逮捕等于批捕吗
500人看过
-
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需审查?
221人看过
-
检查院法务科批捕职责是什么
272人看过
-
检察院批捕科已批捕的案件怎么办理
287人看过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
检察院审查批捕流程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22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相关案件之后,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动机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审查确定有进行起诉的必要,如果罪行不达到进行诉讼的必要的话,那么检察院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不进行逮捕。
-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程序是什么的,批准逮捕后是什么程序?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3检察院批捕时,刑事案件是处于侦查阶段,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然后再是审判阶段。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上述退回补充侦
-
最高检察院审查批捕,需要什么样子的合法程序呢?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103条、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查处理,即对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99条规定:对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
-
检察院有权审查批捕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11审查批捕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批示的活动。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
-
取保候审检察院批捕科传唤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1对于取保候审检察院批捕科传唤可根据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