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关于企业改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2:10:22 197 人看过

企业改制,就是一个企业在运营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或者整个运营模式出现一些问题,那么就需要进行改制,将整个企业的制度调整过来,达到营利的效果。那么长治关于企业改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长治关于企业改制注意什么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私营企业上市公司个体经营

1、广泛宣传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的重要性。

我国过去几十年都是在计划经济的环境中生产、经营,审计监督的观念淡薄。企业转制是因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而产生的,它本身是个新事物。企业转制的顺利进行有赖于一系列完整的制度和配套措施。转制过程审计就是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但人们对它还十分陌生。有鉴于此,当前必须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转制企业员工对转制过程中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宣传要在控股公司层面进行,要让控股公司的领导以及参与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了解转制过程中审计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如何操作的程序;要向转制企业的原经营者宣传,使他们了解转制必须审计,懂得如何配合、支持审计;对员工的宣传同样重要,因为员工是企业的知情者,他们可以为审计提供第一手资料。总之,通过宣传,要在转制企业中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

2、明确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的责任者。

国有企业转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是主体,它是国有资产的授权代表。审计作为企业转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控股公司的审计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审计部门可以自己完成审计工作,也可以在提出规范审计要求的前提下,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控股公司审计部门应该直接参与企业活动,并监督其全过程。

3、用法律形式确定企业转制过程中的必审制度。

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工作要落到实处,停留在思想认识基础上是不够的,必须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制度。为此,确立企业转制过程必审制度相当重要。有关部门应在《审计法》的实施细则中增加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的相关条款。有关条款应该明确规定实现转制审计一票否决制,即转制企业必须有审计报告才能通过年检。审计的结果是企业转制的重要一票,审计通不过的企业不能转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审计在企业转制中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16: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企业改制遗留公房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在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
    2023-08-17
    354人看过
  •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问题的思考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各地促进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思考改制转企将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统一认识、规范运作、加快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有着重要意义。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良好氛围,真正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目前,在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主要存在领导怕失稳、管理部门怕失权、单位负责人怕失位、单位职工怕失岗的问题。多数干部职工心里拥护改革,深知改革是大势所趋,事业单位不改革就不能发展、就不能生存,早改革早受益、晚改革晚受益、不改革不受益的道理,但是又担心改制转企、减员增效、竞争上岗,会不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饭碗?这种寄希望于改革又担心危及自身利益的心态,反映了大部分人的思想情绪。为此,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宣传,增强改革越晚、成本越高早改早主动、晚改不如早改的意识,形成全社会的共识。一是在改革初期,要注重运用各种新闻媒体,
    2023-06-09
    177人看过
  • 申请企业破产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申请企业破产必须注意以下问题: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
    2023-06-06
    87人看过
  • 企业拆迁评估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企业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等规定。集体土地上企业评估:《土地管理法》、《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省市一级地方法规和规则政策性文件等。二、从事实角度讲需要注意的问题工厂拆迁,涉及
    2023-02-27
    170人看过
  • 民营企业应该关注什么,民营企业应该关注什么
    民营企业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尽快清理修订违反“36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36条”实施细则。2009年8月初,在国家发改委举办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上,民营企业代表发出了如此强烈的呼吁。早在2009年2月24日“三十六条”颁布一周年之际,全国工商联发布了“36条”实施情况问卷分析报告,该报告被认为是对民间资本“36条”观点最权威的真实回应。报告中,近七成的企业家和工商联人士对“36条”的落实表示满意。同样,74.6%的受访者仍然认为“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2005年国务院第3号文件(即“36条”)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共同作用,进一步营造法制环境,非公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国家发改委、全国工商联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非公有制经济36条”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三令五申强烈呼吁贯彻落实“36条”多年后,民营企业及其发言人仍在为
    2023-05-07
    429人看过
  • 关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登记问题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4家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重组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3]11号),进一步推进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登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本意见所称改制企业登记,是指国有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联合、兼并、租赁、资产划转和吸收投资、出售股权、技术入股等方式,组建为有限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工作。集体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一、名称登记(一)改制后的企业名称在同一登记机关无重复的,可直接在原名称后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二)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可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但对原单位名称不符合名称管理规定的,在尽量保留原名称的基础上可使用符合企业名称登
    2023-06-09
    267人看过
  •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不同的资产评估目的严格区别对待改制资产和租赁资产的评估,明确改制资产的评估范围:改制资产评估,应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或由上级有关部门转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评估损失经批准方可冲减国家资本金;而租赁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确定租赁资产的租金,它并不对资产进行实质性的处置,因而这一资产评估不需上报备案或核准,评估减值也不应作为改制损失进行统计和账务处理。(二)以有利于改制分流为原则,合理确定资产评估方法。对改制资产进行评估,原则上可采用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对租赁资产进行评估,原则上可采用重置成本法。(三)企业评估后的账务调整,应注意其合法性。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随意调账。按重估价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强的工作。企业只有在国家法规文件有明确规定时或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实现了产权变动时,才能以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四)要注意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尤其是对固
    2023-06-05
    441人看过
  • 企业改制评估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放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故而企业需要改制,处理需要制定改制方案之外,还需要对企业的改制方案进行评估,只有企业改制评估被认定为可以实施的方案,相关管理职员才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改制。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评估应注意的问题:1、公司设立时哪些资产需要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作价出资”。“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因此,公司设立时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和股权等)应当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资产评估应注意哪些事项?(1)资产评估的合规性。企业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关于资产评估的规程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制备资产评估资料。(
    2023-04-19
    182人看过
  • 南京改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
    改制,职工,劳动,改革,劳动合同,关系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振兴工业指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我市改革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施行《劳动合同法》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发文单位: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振兴工业指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07-11-22执行日期:2007-11-22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为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并切实做好我市改革改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与《劳动合同法》施行的工作衔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就我市改革改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与施行《劳动合同法》衔接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一、关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革改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一)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革改制
    2023-06-09
    298人看过
  • 关于继承的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继承人应当慎重放弃继承权,若放弃继承权后想反悔,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2、任何承诺均应以书面形式确立,并由承诺人签字;3、关于不动产的赠与,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变更登记后就不能撤销了;4、要注意遗嘱可撤销、变更的属性。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一、遗产继承如何公证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2、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2、
    2023-03-22
    401人看过
  •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文章分析了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开好“四会”、实行阳光交易、转变“十种观念”、确定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改制的问题,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等相关信息咨询。(一)开好“四会”。首先要开好班子会,使班子成员统一认识,放下“官位”、“权利”的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改制工作中;其次要开好党员大会,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进行的作用,使群众有榜样、有标准、有信心;再次要开好全体职工大会,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增强广大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认识能力,解除职工怕下岗、怕丢饭碗的思想顾虑,从而使他们理解改制、关心改制、支持改制;最后在统一了思想的基础上,要开好单位改制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会,做到既有利于单位未来的发展,又有利于职工的经济利益。(二)实行阳光交易。事业单位改制,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应该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企业国有产
    2023-06-09
    401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与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第二,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第三,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
    2023-04-17
    381人看过
  • 国际合作经营企业应该注意的问题
    1、投资方式问题国际上一般在契约中规定:外方合营者提供外汇、设备和技术。一般以外方提供的资金为主要的投资方式,其次的设备和专有技术的价值作为投资资本。东道国提供场地、厂房、设施、土地使用权和劳动力。2、组织形式的问题合作经营企业具体选择那种的组织形式须由双方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董事会管理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作经营企业。2)联合管理制:不具有法人形式。3)委托管理制:合作的第三方对企业管理。3、利润分配问题通过利润分配、产品分成、提取折旧费等方式取得收益。实际是规定企业在整个合作经营期间如何清偿外方合作者的全部投入项目的价值以及可能获得的利润。4、合作期限问题1)经营期间,可收回全部投资和获得高于一般国际贷款的利率的利润。2)国际上的规定:短的3-5年,长的15-20年,最多不超过30年的。5、合同管理问题合同是合作经营企业组织经营的基础。如有违反合同的事项,就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
    2023-03-24
    437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应关注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上市;法律问题;完善建议外商投资企业是根据我国法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我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组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我国的主要存在形式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通常也被称为“三资”企业。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在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利用外资,增强外资吸引力,我国政府不断改革和完善外商投资的政策法律环境。其中,扶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最终实现上市,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我国股票市场,就是我国政府在这一方面出台的重要举措之一。这一举措的出台,不仅推动了我国境内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也使得外国投资者通过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
    2023-06-13
    93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位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更多>

    #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供销社企业改制问题应该注意的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6
      供销社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改制前准备不全面。 (二)改制中监督不到位。 (三)改制后审计不到位。
    •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成立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4
      如今,资本市场越来越活跃,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种资本投资的热情空前高涨,这也使得更多的企业在生存过程中的资本构成和管理模式随时可能因重组而发生重大变化。那么,企业重组的方式有哪些呢?企业重组方式:(1)整体重组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重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企业。目前,大多数企业采用整体重组的方式,特别适合中小企业重组原企业的经营业绩,其品牌名称、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
    • 咨询关于企业融资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
      1、成本——为什么融资?融资总收益、总成本是多少?只有当总收益大于总成本时,才去融资。融资成本从小到大顺序为:财政拨款、商业信用、内部集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 2、规模——筹资过多,增大融资成本,加重负债,偿还负担,增加风险(经营与信用风险)。筹资不足,影响业务,缺乏产品实力,相对增加了成本。在融资规模上,要切记八个字:量力而行,综合决策。 3、时机——从企业内部看,要选准经营、开发与
    • 关于拆迁问题,应该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0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即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反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处理;未达成协议,也未进行裁决的,不能实施强
    • 关于业主收房应注意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5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