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收回承包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20:07:47 326 人看过

在承包期间内,即便进城务工者未对承包的土地实施连续达两年时间的弃耕抛荒行为,发包方亦不能行使收回承包地的权利。

而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则是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的。

这样的立法规定对于维护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在承包期内,若出现了“村民连续二年弃耕抛荒”、“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已婚妇女在婆家和娘家均获得承包地”以及“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等特定情况,发包方才有权力收回承包地。

也就是说,在承包期内,除非法律对此类承包地的收回另有特殊规定,否则无论承包方的家庭状况如何变化,例如承包方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离世,子女升学、参军或是在城市就业,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类非农产业,甚至进城务工等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仍然存在,并且持续进行农业经营活动,那么发包方便不得收回他们所承包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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