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5:33:43 313 人看过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得不到根治,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一个持久有效的机制。虽然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大股东占资,为了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还进行了以股抵债等制度创新,但毕竟是治标不治本。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问题,必须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源构建长效机制(6月25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即提到,证监会将巩固上市公司清欠成果,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故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查处、惩罚力度)。

目前根治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措施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实施整体上市,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特殊的分拆上市模式是大股东占款产生的根源所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是从原企业中分拆一部分相对优质的资产组建而成,而大部分的不良资产以及债务和社会负担则留在母公司,导致母公司生产经营难以维持,资金周转困难,这构成了母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直接原因。又由于母公司在上市公司中占绝对控股地位,中小股东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其根本构不成有效的制衡,公司治理结构往往流于形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功能弱化,在实际运行中往往被大股东架空。这种情况下,大股东通过操纵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各种形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自然难以避免。

而实施母公司整体上市后,上市公司的原有控股股东将不复存在,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例,作为母公司出资人的国资委将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将大大增强,大股东占款的源头将被有效切断。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而言情况也是如此,上市公司将拥有更多的独立发展空间。

二、加重违规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法谚有云:任何人不得因其过错而受利益。实质就是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的关系问题。成熟的证券市场有比较完善的立法机制和有效的执法机制,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管若敢冒险越雷池,将付出惨痛的代价:这种制度设计能够避免或减少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发生。与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法规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仍显得过于宽松。

立法方面,我国《公司法》并未对大股东占款问题作出直接规定,只有一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原则性规定。例如仅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赔偿责任作了规定,而且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不利于操作。《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构成犯罪时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较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这一处罚与美国证券市场中动辄十几年、数十年的监禁比起来,仍属小巫见大巫。

执法方面,一些大股东的占款行为以及董事、高管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证监会对于各种违法违规活动的处罚,往往只是几十万元的罚款而已。这种轻微的处罚使得违规成本远低于违规收益。在香港,原创维数码董事长黄宏生因涉嫌挪用上市公司4800万元被拘捕并被指控犯有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等四项罪名,最终被判入狱6年。反观内地,上市公司高管因此入狱的则极为少见。深圳某上市公司被其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高达25亿元,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96%,而事后该公司董事长仅被证监会罚款30万元。

因此,必须加大违规成本,特别是加强相关责任主体的刑法责任。一旦发现即进行严厉处罚,对违规的主体,要让其违规成本大于或等于违规收益。最近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即是这方面的一个积极信号。

三、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强化违规主体责任追究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英美法上又被称为派生诉讼。由于此种诉讼制度是源于公司利益遭受损害而不是股东或债权人本身的利益遭受损害,因而其扩大了中小股东的诉权,使中小股东能对大股东、董事、高管人员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与追究。例如安然事件发生后,有十几家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邀请所有在特定时段内购入过安然股票的个人和实体与他们联系,进行集体诉讼。律师等专业人士的积极参与,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更加有力,也使得民事赔偿机制发挥出很强的威慑作用,成为对美国证券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强大力量。

我国《公司法》在第152条中采纳了股东代表诉讼,该条第3款明确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毋庸置疑,通过设立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可以增强追究占款股东及违规董事、高管人员民事责任的可操作性,从而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代表诉讼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明确。如第152条第3款中,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的,股东是应先请求董事会还是先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仍需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进一步解释和完善。另外,对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法》也未规定。笔者认为,应把公司规定为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法院应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可以不主张任何实体权力,只是提供证据,协助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以便使公司了解诉讼进程,承受诉讼结果,防止原告股东的不当诉讼行为。

当然,以上三个方面只是构建根治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长效机制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治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必须从公司治理、监管、国资管理、立法、司法、社会保障等多层面、多角度协调推进、共同治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私企股东侵占股东利益:应对措施
    私企股东侵占股东利益,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议依法决定处置办法,也可向法院起诉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召开股东会议依法决定处置办法,也可向法院起诉。股东如果认为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私企股东及出资信息怎么填私企股东及出资信息的填写:进入指定的页面点增加,填写股东认缴额、认缴方式、认缴时间,再填写实缴额、实缴方式、实缴时间,写完要点下一页,全部填写完成后点交就行。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此时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23-07-04
    410人看过
  • 上市公司大股东收购股票的程序
    2023-06-09
    388人看过
  •  公司对股东采取的股票处理措施
    公司的股东权利是《公司法》中最重要的权利,但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剥夺股东权利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需要注意收集催告的证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如果股东要求确认解除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公司章程可以约定除名股东的情况,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权利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然而,剥夺股东权利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在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三中,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指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逃避出资,通过公司催缴或返还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解除其股东资格。若股东要求确认解除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此,第一家公司必须履行除名股东的预先催告程序。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收集催告的证据。第二种催告证据拿到后,要注意开股东会,股东会召集流程是否合法,股东到会人数是否合法,股东会决议表决流程是否合法。第三法定除名股东的情况只有两
    2023-10-20
    94人看过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是什么
    第一条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应当及时将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该书面文件应当载明如下事项:(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二)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三)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经行政许可、股价范围等;(四)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的最终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持股比例、增持计划的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和投入金额区间等;(五)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声明:“本股东提出的稳定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措施,构成本股东对投资者的公开承诺,本股东确保自身有能力
    2023-06-12
    425人看过
  • 大股东占款的危害
    大股东占款行为,是指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大股东占款无论对公司的治理还是股市都有影响。大股东占款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将部分上市公司推到退市或破产的边缘。*ST联谊发布公告称,针对大股东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对公司27539万元欠款,大股东没有偿还公司资金和其他资产,大股东及下属企业用其所持有的股权3600万股作质押,由于该部分股权价值发生了变化,公司将根据净资产的变化,预计对应收大股东欠款补提坏账准备金5000至5500万元。公司表示,由于已连续两年亏损,如果公司2006年度报告仍然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2.影响到证券市场功能与效率的正常发挥。过度的大股东占款危机,很容易扭曲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与效率功能的正常发挥,部分并购、重组案例常常由于大股东占款和巨额债务而夭折,使证券市场的效率大打折扣。如sT中华A的重组,华融资
    2023-06-09
    290人看过
  •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中小股东可以采取的措施
    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1.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掌握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证据,2.依法行使股东表决权,更换执行董事或重新选举公司董事3.股东违反《公司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依法请求解散公司,撤出对公司投资。5.与公司股东协商转让或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起诉判令收购股份,挽回损失。中小股东索赔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出现生产运营不稳定的情况,直接表现就是公司的股票下跌,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但如果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是可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的手段追偿的,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解决,也可以双方协商进行补偿等。股
    2023-08-17
    418人看过
  • 哪些股东可以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只要股东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都可去参加股东大会,前提是其股票是股东通过合法正轨渠道获得的。法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
    2023-08-01
    360人看过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记载什么内容?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4)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5)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6)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7)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注释:既发行内资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会议记录的内容还应当包括:(1)出席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内资股股东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会议记录还应该包括:
    2023-04-13
    438人看过
  • 防止公司经营风险的股东措施
    股东为避免不参与经营的弊端做法有:1、与参与具体经营、不参与具体经营的股东保持积极密切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2、积极协助公司处理自己的工作,承担一些相对独立的项目;3、认真研究财务部门定期发送的财务信息,对公司司的发展得出自己的结论;4、充分利用股东会或董事会召开的机会回答问题,监督公司朝着更科学的方向发展。应收账款管理不善的弊端有哪些1、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由于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却不能同步回收,而销售已告成立,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入账销售收入,势必产生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业务损益产生、销售税金上缴及年内所得税预缴,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可产生企业流动资产垫付股东年度分红。企业因上述追求表面效益而产生的垫缴税款及垫付股东分红,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久而久之必将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进而导致企业经营实际状况被掩盖,影响企业
    2023-07-15
    379人看过
  • 应对公司股东权益侵犯的措施
    侵犯公司股东权益的,可以要求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母公司股东权益保护措施1、指标保护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内外部监督体系,促进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同样的收益权、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规范董事会对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忠实义务,推动公司管理层履行对小股东的信托责任,保障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不受侵害。设立原则是:1、方向上,重社会化实施,轻理论化研究;2、内容上,力求简单,使小股东容易理解和实施监督,使大股东和董事会容易对照和改善;3、操作上,执行中评价所需资料获取方便,从定期披露的信息中可全部获取。问题指标问题的答案
    2023-07-02
    104人看过
  • 公司注册股东的风险防范措施
    不会承担什么责任,没有风险。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如果是公司的股东,实际上对于个人也没有什么风险。公司注册股东出资方式《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
    2023-07-05
    205人看过
  • 上海某公司不认可改正措施大股东去函监管部门
    昨日(2月2日),有接近上海XX单一第一大股东上海YY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Y集团)的人士向媒体介绍,YY集团已正式向有关监管部门发去书面函件,希望能就举牌方是否已完全完成改正行为以及完成改正行为的标准咨询意见。此前,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某某能够对上海开南账户组进行控制、管理和使用,对该账户组享有收益权益并承担相应风险,是上海开南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认为,王某某未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因此责令王某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1月27日,上海XX发布公告,兰州ZZ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补充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某某已出具《关于王某某改正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措施报告》,其
    2023-04-24
    302人看过
  • 如何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只要你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当然是正当方式获得的,都可以去参加股东大会。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如果是个人投资者,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果是法人投资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条件有什么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条件是:1、必须购买这个公司的股票,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最少购买数量是一百股;2、在上市公司公布召开股东大会之后,需要关注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的当天,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拥有参加股东大会的资格;3、根据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通过邮件和电话进行报名。根据《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023-07-23
    223人看过
  • 公司法人和股东上市公司那个更大
    公司法人作为依法成立的组织,与股东不同。1、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具有独立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2、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投资者或投资者。以股东身份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利润,享有股息权;发行股票请求权;股票转让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休业破产时剩余财产的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注册公司法人和股东区别是什么1.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中的责任,股东承担的是出资者的责任。2.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一旦经营不利的话,股东只以自己的出资额度为限承担的责任,超过的部分债务无须再承担责任,这时通常就是破产。注册资金100万只承担100万的责任。3.有限责任股东不须承担出资额以外的责任。《民法
    2023-08-08
    9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后面这样侵占的会被判刑不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4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当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该决议无效。
    • 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咋办,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怎样处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02
      《证券法》 “第193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司上市后最大的股东是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大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
    •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担保措施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担保措施:若公司转让股权导致公司分立、合并、解散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一个大股东几个上市公司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