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监视居住需要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9 14:58:19 138 人看过

一、解除监视居住需要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被执行监视居住的,经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刑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解除监视居住后能要求公安撤案吗

解除监视居住后,若是公安侦查认为确无犯罪的,可以要求撤案;但侦查结果存疑或涉嫌犯罪的,则不可要求撤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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