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后债权人能否撤回申报,债权申报公告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12:04:17 278 人看过

一、债权申报后债权人能否撤回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能不能撤回申报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允许债权人撤回申报的,撤回申报后,不会登记造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二、债权申报公告期限

1、债权申报公告期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2、申报期限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

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

其法定期限为:

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故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日或者公告发布的当日,不计算在申报债权的期间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能不能撤回申报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在实践中,企业一般会允许债权人撤回债权申报,撤回债权申报后,不会将债权登记造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n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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