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立案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0:32:56 371 人看过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人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一、偷越国境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

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边)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边)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怎么样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是一般主体,即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是危害国家对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营利目的。在实践中,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有无偿的,也有有偿的,一般是出于以牟利为目的而有偿提供。行为人实施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该证件的来源和造成的后果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如果行为人只有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但没有向他人提供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当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规定,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如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数量大的,多次或者经常性地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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