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偿的特征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9 04:56:42 149 人看过

一、代物清偿的条件

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

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

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

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

4、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

二、代物清偿的特征

1、代物清偿为合同

代物清偿是债务人为清偿原债务而对债权人负担新债务,仍以当事人双方之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故性质上为仍为合同。代物清偿合同通常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但是既然法律允许第三人清偿债务,代物清偿合同亦不妨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代物清偿虽为合同,但并非当事人双方变更(更改)了前合同的内容,它只是履行方法(或标的)的变更,比如前合同履行标的是货币,后合同以房产代替,又如以劳务代替。代物清偿既为合同,则其签订、履行自应受民法典的规范,如:当事人必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合法,等等。

2、代物清偿成立时原债务并不消灭

代物清偿合同成立时,债务人即负有履行新债务之义务,但对债权人而言,其原债权并未因代物给付合同的成立而归于消灭,债务人负担新债务乃是作为履行原债务的一种方式,新债务与原债务基于同一目的同时并存,只不过在履行期内债权人只能就新债务请求履行,新债务获满足后,原债务同步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代位清偿代位权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代位清偿是指即对被执行人次债务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05-03
    432人看过
  • 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立即代履行的特征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二、立即代履行的特征有哪些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履行是行政
    2023-06-05
    325人看过
  • 物权特征有哪些,物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物权特征有哪些物权特征有: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对物的管领、使用、处分、收益等。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3.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4.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无须义务人为积极行为进行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即可。5.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6.物权是一种财产权;7.物权以特定物为标的;8.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9.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物权包括哪些权利物权包括以下权利: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2.他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
    2023-06-22
    191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有哪些特征?
    植物新品种的特征1、植物新品种的产生来源于人们对植物的人工培育或者野生植物的开发。开发改良新品种的动机有很多,例如,使之具有提高质量的特性,以此提升作物的价值和市场能力;或者开展观赏植物的育种计划,增加植物品种的出口;此外,为某些濒危物种制定育种计划,可以消除其所面临的从自然界灭绝的威胁。2、高产优质的植物新品种,即可提高农业、园艺和林业的质量和生产能力,又能降低对环境的压力。世界各地农业生产能力方面的巨大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应归于对植物品种的改良。植物育种所带来的利益也远远超出了增加粮食产量本身,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3、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有助于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培育。植物育种需要智慧、资金、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而培育出来的新品种却易于被别人繁殖,使育种人没有机会收回自己的投资。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对与众人给予保护,人们就会失去对植物育种进行投资和研发的动力。
    2023-04-17
    470人看过
  •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挪用的对象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等七项款物,如果是挪用其他的款物,则不能构成本罪。须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通常认为,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抗洪、抗旱、抗震、防汛等工作的重大困难和损失的;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直接侵害群众生活利益或者妨害恢复生产自救的;直接导致灾情扩
    2023-04-04
    450人看过
  • 民法典中代位权的特征有哪些
    代位权的特征有以下这些: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四、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民法典中代位权能否起诉债务人的违约金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一定条件的,如果违约金是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经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8-02
    285人看过
  • 什么是代位权,有哪些特征
    一、什么是代位权,有哪些特征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特征有发生上的法定性、目的上的自益性和效力上的代位性。二、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谁来承担所谓的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三、民法
    2023-05-03
    318人看过
  • 何为复代理其特征有哪些
    一、何为复代理其特征有哪些凡是由代理人将代理事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而委托其他人进行代理的,称为再代理,又称复代理。具体的特征是: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2.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3.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二、复代理的代理后果承担1.复代理中的复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在复代理有效的情况下(包括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情形),代理人只对复代理人的责任及对复代理人的指示有过错时,就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3.如果不是有效的复代理,则由代理人对转托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三、复代理需要满足的
    2023-07-26
    129人看过
  • 电子商务法的时代特征有哪些
    一,《电子商务法》是一部保障并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促进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电子商务法》自起草之初,就把“坚持促进发展”摆在工作原则的首位。最终通过的《电子商务法》文本中,除了将“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立法的重要目的写入法律第一条,还设专章规定“电子商务促进”法律制度。二,《电子商务法》是一部用户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电子商务必然是保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的。《电子商务法》在起草过程中,也是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用户和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要位置。三,《电子商务法》是一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平台法在电子商务发展和监管过程中,电商平台都是非常关键的主体。如果说网络1.0时代的特征是去中心化,那么在平台经济的网络2.0时代,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围绕各类平台的再中心化。《电子商务法》制定者深刻把握了这一规律,把电商平台作为一类特殊主体在法律中作出规定。除了围绕其设定相应
    2023-06-14
    170人看过
  •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有哪些特征?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具有如下特征:(1)追认是被代理人事后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追认须以行为人无代理权为前提。无权代理在被追认前对被代理人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行为人原本就有代理权,就失去了追认的法律前提。赋予被代理人以追认的权利,正是为了使这种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得以确定,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和交易安全。(2)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是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使原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即引起某种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而无权代理行为在被带列宁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之前,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定状态,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若拒绝追认,成为确定的无权代理。(3)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完全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单方意志,勿需征得无权代理人或者第三人的同意。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一经追认,就发生应有的法
    2023-06-08
    34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以下: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2024-04-20
    118人看过
  • 代物清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代物清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代物清偿协议是实践合同吗[案情简介]2001年至2002年3月期间,原告石某向被告张某供应供应焦碳、生铁等原料,2003年3月15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11575元欠条壹张。原告经多次催要遭被告拒绝后,于2004年1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起诉后的2月16日,被告主动与原告协商并达成协议一份,载明:经双方友好
    2023-08-15
    180人看过
  • 现代物流业的基本特征
    1.物流过程一体化现代物流具有系统综合和总成本控制的思想,它将经济活动中所有供应、生产、销售、运输、库存及相关的信息流动等活动视为一个动态的系统总体,关心的是整个系统的运行效能与费用。物流一体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供应链(SpplyChain)概念的出现。供应链把物流系统从采购开始经过生产过程和货物配送到达用户的整个过程,看作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物流管理以整个供应链为基本单位,而不再是单个的功能部门。在采用供应链管理时,世界级的公司力图通过增加整个供应链提供给消费者的价值、减少整个供应链的成本的方法来增强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其竞争不再仅仅是单个公司之间的竞争,而上升为供应链与供应链的竞争。2.物流技术专业化表现为现代技术在物流活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例如,条形码技术,EDI技术,自动化技术,网络技术,智能化和柔性化技术等等。运输、装卸、仓储等也普遍采用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的物流设施设备。
    2023-06-07
    463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都有什么法律特征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代位权与代位追偿权不同。代位追偿权通常是指在连带之债中某一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即取代了债权人的位置,享有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位追偿权是主权利,债权产生的时候,代位追偿权并不同时产生,只有在债权因保证人、其他连带债务人等履行了债务而消灭的时候,保证人及已负清偿债务责任的债务人才对原债务人或未负清偿债务责任的债务人产生代位追偿权。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所行使的权利,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追索次债务人的权利,这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具有实体意义,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
    2023-06-18
    32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现代死刑都有哪些特征?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7
      现代方式:枪决,静脉注射,电椅,绞刑。 死刑的特征如下: 1、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 2、死刑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痛苦是最大的。 3、死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可逆的。
    • 高空抛物罪都有哪些特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30
      高空抛物属于刑事犯罪,构成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走私普通货物罪都有哪些特征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12
      1、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2、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应当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3、处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
    • 无期徒刑特征都有哪些的啊,都有哪些特点的啊?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6
      徒刑的一种,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各国法学家对无期徒刑的存废有不同的意见。主张废除的认为,无期徒刑比死刑还残酷,这种刑罚使犯人对前途濒于绝望,不能起促使犯人改过自新的作用。主张保留的认为,对于那些犯了重罪而又不足以判处死刑的罪犯判处无期徒刑,不仅是必需的,而且由于在刑法中规定假释、减刑等制度,给予了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和争取出狱的希望。目前,俄罗斯、罗马
    • 离婚财产清单样板都具有哪些特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财产清单主要是就离婚双方当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财产所列的清单,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私家车、私有房产、珠宝首饰及其它财物。通常到法院立案时,法院会给当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财产清单表,包括财产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项内容。当事人可以就上述项目作好准备,列明清单,提交给法院或到法院后填写空白格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