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后是否可以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5 00:43:27 307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中止后是否可以诉讼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若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则申请人有权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行政复议中止本身并不构成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条件,而是需要等待复议程序结束后,再根据复议结果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二、哪些行政行为不能诉讼

在探讨哪些行政行为不能诉讼时,主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1.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等。

2.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的普遍约束力决定。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内部管理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这些行政行为因性质特殊或法律规定,不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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