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几个部分?
解答: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8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哪几个部分?
解答: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主要有:(1)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3、最低工资不包括哪几部分?
解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如下几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4、企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哪些项目?
解答: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扣减职工工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经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扣减应由其本人负担的房租、水、电费、伙食费等费用。
5、职工加班加点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解答: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13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可见,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而不是以包括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在内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
6、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如何支付?
解答:《》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7、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班工资如何支付?
解答: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节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8、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在工作时数达到法定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工资?
解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后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9、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解答: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以计件单价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例如8小时内的计件单价是1元/件,那平时加班的计件单价就是不低于1.5元/件,休息日加班就是不低于2元/件,节日加班就是不低于3元/件。但要注意,按计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后,不能低于按最低小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
10、如何折算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
解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目前企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11、如何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
解答:按照《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职工的病假待遇按照如下执行:
(1)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及以上,按60%发给。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70%发给。
(2)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
(3)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5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60%发给。从下年度起,单位按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70%水平,适当调整长期病休待遇。
-
嘉兴etc常见问题答疑
239人看过
-
房屋产权常见问题答疑
222人看过
-
苏通卡ETC常见问题答疑
172人看过
-
债权债务常见疑难问题
339人看过
-
强奸罪疑难问题解答
207人看过
-
受伤员工工资计算的常见问题解答
318人看过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万分感谢知情人解答一下我的疑难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需轮候。现在上海购房不可以取得户籍;上海残疾配偶5年以上三种办法,以夫妻投靠最为有效和方便;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10年,满35岁可落户上海;少数民族7年.办理人才类居住证,满足条件者7年后申请落户上海;2外地户口要取得上海户籍,有以下几种途径:1.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
相关的疑难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如果房子没有内部的争议,那是最好不过了。按照法律上来说,你奶奶去世,你爷爷和他们的6个子女,其中包括你的父亲都是合法继承人。你们家里所有人都知道房子是你父母的,但他们只是口头上承认房子是你父母的还不行,要有个书面的证明,省得以后起纠纷。如果没有异议,你们可以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过在法律上讲,房子是由你爷爷首先拥有的,唯一渠道就是让你父母带着你的爷爷去当地的公证处,去做公证,不过
-
领事公证认证常见问题问答?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1、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手续?(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中国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2)中国香港特区发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确认、传递。(3)外国驻华使馆、驻中国内地领馆或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在中国香港特区与内地直接使用,无须办理
-
疑难问题关于绑架罪的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9有关绑架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是: 1.绑架罪是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3.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解答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8哪些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国家不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 但是法律规定了以下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1.借款人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民间借贷,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但仍提供借款的; 2.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间借贷合同; 3.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将银行贷款出借给他人牟取高利息的; 4.未取得放贷资格的职业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的。 法官提醒: 民众出借款项有审慎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