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这仅仅是原则性规定。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对此作出一些相应的司法解释参考意见。目前普遍采纳的办法有:
(1)以被侵权人的利润的减少作为赔偿的金额;
(2)以侵权人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该商业秘密须付出的转让费作为赔偿依据;
(3)以侵权人的侵权产品销量乘以被侵权人在被侵权以前该产品的平均利润作为赔偿依据。
商业秘密损失计算
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大致分为以下两种:
1、一是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这里既包括权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权利人预期的若干年内收益。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商业秘密的开发投入、商业秘密的成熟程度、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及其是否可以重复利用,以及商业秘密的使用和转让、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2、二是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对于非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非法出卖收入为损失额;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因此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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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损害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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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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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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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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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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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商业秘密的损失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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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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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造成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数额应计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0对于受害人所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数额赔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计算:确定受害人因违约行为的发生遭受了哪些可得利益损失;确定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中,哪些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确定受害人是否因违约而获有利益,如果有,则应从损失中扣除;确定是否存在受害人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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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赔偿的依据是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确定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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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额如何计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61、直接计算损失法 即在能够直接计算权利人损失数额的情况下,直接计算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损失利润的方法。可采用对比分析法,比较侵权期间的上一年度,权利人相同时间段、相同生产量条件下的获利,利润的缩减量是其侵权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这种方法主要运用于市场行情相对稳定,权利人生产、经营处于连续状态,生产、经营状况的记载资料齐备,企业没有处于破产或者倒闭等情况。但是这种方法在实践中比较难确定侵权和损失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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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额怎样计算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281、直接计算损失法 即在能够直接计算权利人损失数额的情况下,直接计算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损失利润的方法。可采用对比分析法,比较侵权期间的上一年度,权利人相同时间段、相同生产量条件下的获利,利润的缩减量是其侵权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这种方法主要运用于市场行情相对稳定,权利人生产、经营处于连续状态,生产、经营状况的记载资料齐备,企业没有处于破产或者倒闭等情况。但是这种方法在实践中比较难确定侵权和损失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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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被侵犯之后企业能否获得经济损失赔偿和经济损失赔偿?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1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分为积极的保护和消极的保护两种。积极的保护又称为事前保护,即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防患于未然。消极的保护又称为事后保护,即当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出现后,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要运用各种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得到的法律救济主要有以下几种:民法救济民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就是基于合同或者侵权行为,要求违约人或侵权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