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的概念及其涵盖的具体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4 08:00:11 59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财产包括婚前用全款购买的房产、汽车、股权、知识产权等。在离婚时,这些婚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同时也不得分割的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嫁妆若是婚前给付的,则是个人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财产包括婚前用全款购买的房产、汽车、股权、知识产权等。在离婚时,这些婚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同时也不得分割的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嫁妆若是婚前给付的,则是个人的财产。

民 法 典 婚 前 财 产 规 定

民法典第七编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编

一、基本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应当平等地履行夫妻义务。婚姻应当尊重当事人自由、平等、诚实、合法的原则,保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合法权益。

二、婚前财产

(一)婚前财产的范围

在结婚登记前,一方所持有的财产为婚前财产。包括:

1. 一方婚前财产;

2. 一方婚前债务;

3. 一方婚前赠与;

4. 一方婚前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的保护

1. 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归双方共同所有;

2. 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归该方所有;

3. 一方婚前财产不具有可继承性,不得作为夫妻一方的遗产进行继承。

三、婚姻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在结婚登记后,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2.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

3. 夫妻共同财产的收益,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共同享有。

(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

2.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归该方所有;

3.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具有可继承性,不得作为夫妻一方的遗产进行继承。

四、婚姻关系终止

1. 夫妻离婚时,应当依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依法处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侵犯;

3. 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对方的个人财产或者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包括婚前用全款购买的房产、汽车、股权、知识产权等。在离婚时,这些婚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同时也不得分割的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嫁妆若是婚前给付的,则是个人的财产。同时,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应当平等地履行夫妻义务,婚姻应当尊重当事人自由、平等、诚实、合法的原则,保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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