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公司业务属于劳动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1:50:25 371 人看过

一、承包公司业务属于劳动关系吗

首先,我们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来看,由于劳动关系存在着从属性,劳动者实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为其提供劳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就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为了解开人们对此的多种看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咨询内容,该员工驾驶公司提供的车辆依照公司的汽车使用管理规定、牛奶配送规定等制度从事配送工作,公司以承包费形式支付其报酬,且员工的工作也属于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

其次,公司以承包方式将公司业务承包给在职员工,其实质是企业内部承包用工的一种方式,关于这种用工方式的受理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224号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明确: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但是,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二、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三、劳动关系怎么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

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

4、回来存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权相关文章
  • 是否在分公司上班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分公司上班,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是劳动关系;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只能受总公司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分公司上班该告分公司还是总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或登记的情况下,如发生用工,劳动者应以有营业执照的总公司(上级单位)为被申请人/被告,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无论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无论劳动合同上写明的用人单位是分支机构还是总公司。如果分支机构(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该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
    2023-07-07
    430人看过
  • 按规定外包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吗
    属于劳动关系。1、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二项的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
    2023-02-12
    234人看过
  • 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属于劳动关系吗?
    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出租车司机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也就是出租车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确认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为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时提供解决的依据。2、理论上。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应当根据双方主体是否合格、是否有劳动给付和接受行为、双方是否符合从属性等要件来作出判断。其中,界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核心标准是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别是人格的从属性。从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的主体资格来看,一方为企业,一方为自然人,主体适格。从劳动给付和接受行为来看,出租车司机付出劳动力进行出租车的日常运营,出租车公司也通过出租车司机的日常劳动行为营利。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四条第二段落就明确规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
    2023-06-10
    453人看过
  • 劳动争议包括劳务关系吗
    劳务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一、工伤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工伤引起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二、劳动争议仲案件案由包括哪些(一)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二)劳动合同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
    2023-04-07
    126人看过
  • 律师在律所工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施行前后各部委均主动清理违背行政许可法的部门规章。司法部原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均违背《行政许可法》,2004年6月16日司法部颁布新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继续坚持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并为实现“规模化”而提高了合伙条件。目前我国律师管理体制不符合党的统一登记政策,不符合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符合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这种“三不符合”管理体制决定了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这是阻碍法律服务业实现规范和拓展的真正障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属于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果不能被定位于民办非
    2023-06-02
    418人看过
  • 业余做兼职属于双重劳动关系吗
    所谓兼职,是指劳动者与外单位存在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关系。从性质上来讲,兼职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劳动者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判断劳动者与外单位建立的是否为劳动关系。这主要看员工兼职的单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及该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构成所兼职单位的主要业务内容这三个方面。兼职是否一定形成劳动关系,兼职是否与劳动关系存在必然的对应性,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兼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劳动;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即劳动者因为特殊情形的出现,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不再提供劳动,因此,有时间和精力为第三方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从劳动关系的特性来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基础是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劳动力,通
    2023-05-01
    404人看过
  • 公司与他人承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6月29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原告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支付被告肖某医疗费、残疾补助金等各种损失共计1.5万元。被告肖某于2009年2月份进入原告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从事锯板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9年4月6日下午4时许,被告肖某在公司车间搬运木头上锯板机时,被滚动的木头砸伤左手,被告治疗后经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2010年6月3日,永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原告支付被告各种损失2.21万元。原告不服,以其与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被告工作用的锯板机承包给了他人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被告所造成的损失不应当由原告承担。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虽将公司的锯板机承包给他人,但其属该公司与他人之间的承包关系,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无关。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告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
    2023-06-12
    288人看过
  • 劳务合同属于雇佣关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以下的区别:1、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2、主体地位是否平等。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根据雇主指示范围内进行劳务活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3、工作条件由谁提供。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4、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劳务关系中,劳务需求方所要求的
    2023-03-28
    208人看过
  • 派遣员工属于劳务关系吗
    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的关系并不属于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派遣单位应当与派遣员工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一、劳务费的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二、劳务派遣合同与正式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工指劳动者与
    2023-06-26
    166人看过
  •  承揽合同所涉及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等同,通常情况下,承揽合同所牵涉的项目并不能被称为劳动关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签订的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等同,通常情况下,承揽合同所牵涉的项目并不能被称为劳动关系。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有何区别?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具体区别如下:1. 法律地位:承揽合同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各方地位相同;而劳动关系不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用人单位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2. 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各方在合同关系中地位相同;而劳动关系则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对职工具有管理权和支配权。3. 责任形式: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职工承担的是过错
    2023-10-25
    174人看过
  • 劳务公司缺乏合法劳动关系
    没有签劳务派遣合同的话,以后就是说公司给你发工资少了,你找劳务公司他们会赖账的,而且你提供不了有效的证据,去劳动部门维权也就没有什么支持依据,顶多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你补发工资,出现工伤的话,公司可能会让你找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又让你找工作的公司,两个相互踢皮球,是很悲催的事情,如果你自动离职的话,肯定不会给你发工资的,最好签个合同,以后心里也有底了。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公司的经营范围:1、统筹劳动就业。主要是通过对待业人员的登记管理,有计划地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2、进行就业训练。在统筹规划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待业人员学习文化和技术,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技能,结业后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3、组织管理社会机动劳动力。通过各种方式把社会上必需保持的临时工作人员组织起来,有计划地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临时用工,或者组成各种专业劳动队承包企事业单位的部分任务。4、组织经济事业。由公司直
    2023-07-07
    266人看过
  • 怎样举证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劳动期限是:由举证方提出以下凭证进行举证: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一、没有签订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劳动仲裁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怎么办?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2023-06-28
    110人看过
  • 劳动法律知识关于劳务关系吗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明确规定,但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内容看,两部法律均没有明令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看,我们可以推论出《劳动法》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限制仅仅限于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没有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则其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违法。而《劳动合同法》仅对非全日制用工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关系做出规定,即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以上规定,我们认为,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除非前一用人单位禁止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对完成本单
    2023-04-29
    57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差异:关于劳动与劳务的区分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并要求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务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仅要求具有普通民事主体资格,而不要求具有劳动者资格或用工资格。二、关系的性质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而劳务关系属普通民事关系,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特殊身份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当事人关系的性质不同,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本质区别。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除了劳动报酬外,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有劳动报酬,不涉及社会保险。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适用普通民事法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概念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
    2023-07-08
    391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权
    相关咨询
    • 劳务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4
      不属于。 以下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内: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劳务承包属于劳动者的承包方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04
      不行。项目承包人不属于《建筑法》及相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建设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属于承包企业,不属于项目承包人。建设工程承包的责任由企业承担,而不是个人承担。
    • 公司内部承包劳动合同关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2
      内部承包仍然是劳动关系,只不过是把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作了变更。企业与企业职工或企业内部科室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并未改变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 按规定外包工属于劳动关系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30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按规定外包工属于劳动关系。
    • 代理劳务的属于劳务关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代理一般签订的是居间或委托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