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公正司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7:10:57 275 人看过

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

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

C.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

D.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严格公正司法。司法公正,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要求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努力提高司法权威和充分发扬司法民主。选项A错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指公务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它是坚持依法行政的要求。选项B正确。“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将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结合起来,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选项C错误。“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从国情出发,没有借鉴国外法治经验。选项D错误。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属于健全完善立法的要求,而本题说的是司法,不涉及立法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法院调解—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选项B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选项C说法错误。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
    2023-05-04
    435人看过
  • 法律解释—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
    2023-05-04
    162人看过
  • 胁迫—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胁迫的构成。所谓胁迫,是指为达到非法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的行为。其核心在于“非法目的”。选项A.B.C中的甲均有非法目的,从事甲所要求的行为并非乙的义务,都构成胁迫。选项D中,乙赔偿撞伤甲的医疗费是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甲并没有非法目的,不构成胁迫。
    2023-05-04
    461人看过
  • 补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补贴?()A.出口国政府出资兴建通向口岸的高速公路B.出口国政府给予企业的免税优惠C.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D.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转而向企业提供资金【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反补贴条例》第三条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选项C)(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选项B)(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
    2023-05-04
    216人看过
  • 规章—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规章。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
    2023-05-04
    200人看过
  • 回避—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A.郭某B.郭某父亲C.郭某姐姐D.李某【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回避。原《刑诉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修改后的《刑诉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现在的规定中将原来的“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的规定删除了。因此,本题
    2023-05-04
    49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买一套就行啊,白皮卷才20块钱一套。鲤鱼网上很多大家分享的司法考试资料,你可以去看看能不能找全。
    • 公司解散案例分析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原告,姜某,被告,成某、刘某、程某 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 2016年1月,姜某与XX餐饮公司口头约定,由姜某向XX餐饮公司供应肉品,货款按月结算,次月前支付上月货款。自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姜某共计供货款30万元,XX餐饮公司未支付货款。 XX公司于2014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为成某、刘某。工商资料显示,XX公司2014年12月资产负债表中公司负债和所
    • 谁能保证司法真正公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9
      公平、公正r都是人的向往r没有绝对的r都是相对而言的r公正自在人心
    • 考试题找答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临时股东大会[Extrordirygeerlmeetig,EGM]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
    • 遗弃罪司法考试真题是如何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30
      1.主体: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义务来源不限于亲属法的规定,还包括基于职业、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基于法律行为与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例如,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医院的管理人员等等。不仅包括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等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而且包括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不予以救助(如不救助他人生命、身体)的行为(扩大解释)。 2.对象: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3.经被害人有效承诺的遗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