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公积金申请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8 18:05:51 105 人看过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中心”)是莱芜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主体,对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等要素进行审定,监督贷款的借贷和结算,承担贷款的风险。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手续由市住房中心委托有关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莱芜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商住房的居住部分)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按照市住房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同意按照本细则及《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住房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市住房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本市以外的其他城市购买住房,需提供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网上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需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三)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六)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第八条借款人夫妻双方仅限一人申请贷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条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具体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价总额的80%或抵押房屋评估价值总额的70%,其中购买第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价总额的60%;

(二)可贷款额度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借款人及配偶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总额x本人可贷款年限x30%。

其中:本人可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应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法定退休年龄减实际年龄加上5年。

第十条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借款人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档次执行新贷款利率。

第五章贷款担保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应当提供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可采取保证、房产抵押、质押三种方式。

(一)采用保证方式的:由自然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保证的,贷款保证人一般不少于两人;由担保公司保证的,须由市住房中心认定的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二)以房产做抵押担保的,由借款人持贷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等资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后交受委托银行;

(三)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可用国家发行的有价债券、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物,质押额不得低于贷款额的80%。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权利凭证交受委托银行。

第十三条担保人不得重复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章贷款受理和审查

第十四条市住房中心贷款经办人员要对借款人填报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

(一)对购房真实性的审查。审查购房合同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二)对借款人购房意图的审查。贷款经办人员应与借款人直接接触,通过了解借款人目前居住状况及此次购房的首付能力,判断其购房目的及拥有意愿;

(三)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审查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属实。通过对借款人的职业、工作年限、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等信息,判断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对担保人担保资格的审查。审查担保人的身份证明、书面担保证明、公积金缴交等情况;

(五)对借款人信用情况的审查。审查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无贷款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章贷款审批

第十五条市住房中心在收到齐全的贷款申请及有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由贷款审核人员对借款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对在本市规划区内购建住房,公积金缴交正常,担保良好有效,不超出规定条件范围和期限额度的贷款,由分管副主任审查后报主任审定。

第十六条审批完毕后,市住房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受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第十七条贷款申请经审贷委员会批准后,贷款经办人员须将借款人及配偶和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提取使用,也不得转往外地(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除外)。

第八章合同签订及资金划拨

第十八条受委托银行根据市住房中心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单》中所确定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在贷款合同中要明确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受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且借款人办妥抵押及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售房者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由受委托银行划人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内。

第九章贷款偿还

第二十条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息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贷款的次月起,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可在按月偿还贷款的基础上,向市住房中心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经市住房中心审核同意,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受委托银行按贷款剩余本金、期数重新计算借款人以后的月还款额。

第二十二条受委托银行应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到期1周之前,受委托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实行按月还款的,要按照《每月还款计划表》及时收回本息。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当日,将款项划转到市住房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内。

第二十三条受委托银行按月向市住房中心报送贷款还款明细表,定期与市住房中心核对账目。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并支付逾期罚息,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中心有权将借款人的逾期情况记入借款人信用档案;逾期1个月以上的,受委托银行要在1周内查明逾期原因,向借款人下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予以催收;逾期3个月以上的,由市住房中心会同受委托银行联合催收;逾期6个月以上的,按所签订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由受委托银行提起诉讼。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中心有权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催收,或直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出质人、抵押人、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还。

第二十五条市住房中心贷款管理人员在贷款发放后,应随时掌握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做好放款及还款记录。要配合受委托银行建立逾期贷款的催收程序,协助受委托银行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对3个月以上的逾期贷款要密切关注,重点催收,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离婚或其他法定原因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财产拥有人作为还款义务人履行还贷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在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前,原合同及其附件继续有效。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并支付逾期罚息。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依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中心及受委托银行有权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通过行使抵(质)押权及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等欺骗手段而取得贷款的;

(二)借款人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五)借款人因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六)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

(七)借款人卷入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一章贷款监督

第三十一条售房人为借款人出具虚假购房合同骗取贷款的,市住房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究售房人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市住房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追回被骗取的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市住房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售房人或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的,由市住房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依法对其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市住房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形成不良贷款的要负责清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17日 1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乐山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据了解,《缴存办法》《提取办法》《贷款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切实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要求,充分发挥好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自住住房的保障性作用,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离职、婚姻变更、死亡等原因形成的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降低贷后风险。办理条件如下:1、借款人离职后(不含异地转出人员)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借款人因离婚房屋产权发生变更,产权人为非缴存人的;3、借款人死亡,房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非缴存人的;4、其他原因导致借款人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如下:1、贷款经办机构为职工开具《未
    2023-07-18
    60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贷款好申请吗,公积金贷款好申请吗现在?
    如今,房屋不再是安家立业的根基,也是最好的投资方式。不过,高昂的房价并不支持大家全额购买,贷款成了大多数朋友购房的主流方式。要知道,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很多,所以,大家都将其作为首选购房方式。一般来说,各地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求基本上都是卡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纳年限这两方面。具体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大家可以去当地官方公积金网站进行查询,实在不行就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咨询和查询。所以,只要大家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般情况下都能申贷成功。公积金贷款申请方法:1、维护好个人信用。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机构不仅要看购房者的其他资料是否符合条件,个人信用也是他们考察的重点。如果在审核时发现借款人曾经出现过连三累六等逾期行为,那么就会拒批公积金贷款。所以,为了顺利通过贷款的审核,大家一定要维护好个人信用。公积金贷款好申请吗?试试这些方法!2、降低个人负债率。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
    2023-11-12
    170人看过
  • 沪尚未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公积金可跨区域使用、公积金贷款向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开放以及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上海公积金贷款多年前就取消了部分费用,目前只剩下担保费一项。如果担保费取消,虽然可以节省1%左右购房成本,但相比高企的房价还是杯水车薪,因此虽然是利好消息,但对楼市推动作用有限。相当于房价打九九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相比,除了利率低之外,其手续和商业贷款没有本质区别,但是一些做法的改进步伐要晚于商业银行。在商业贷款中没有担保费,却是公积金贷款独有的收费项目。其出发点和保险类似,都是为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因此目的相似,却需要重复收费,其合理性值得商榷。所以公积金贷款中一些收费项目改革也是发展趋势。此次《通知》就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
    2023-06-10
    259人看过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是否能停缴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国家规定政策调整外,必须按贷款时确定的缴存额继续缴存,不得停缴或降低缴存额。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调入新单位要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新账户。新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或从事个体、自由职业的,要以个人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三、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逾期6个月以上未足额缴存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委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办理的贷款,或按照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加收利息。四、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工作单位及个人电话、手机号码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将变动信息告知办理贷款的窗口。
    2023-05-30
    159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1、贷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2、如果是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3、贷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4、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是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二、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流程1、申请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以及购买的二手房的原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交予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并书面填写申请表。此后,公积金相关业务人员会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工(配偶)工资收
    2023-06-24
    400人看过
  • 莱芜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办事指南
    一、莱芜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材料1.身份证;2.还款银行卡。二、莱芜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条件借款人提前还款金额筹备后,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贷管理处提出提前结清申请。三、莱芜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流程1.提取职工携带相应材料,至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服务窗口。2.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四、莱芜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2023-05-18
    484人看过
  • 莱芜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莱芜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莱芜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商住房的居住部分)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按照市住房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六)同意按照本细则及《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住房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五险一金知识】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
    2023-05-04
    101人看过
  • 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如下:(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发给《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二)职工将填写完毕后的《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连同下列材料送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信贷股;1、贷款申请书(已婚的需配偶签名)2份;2、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5、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6、申请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7、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单(要加盖开户银行业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复印件各1份;8、申请人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各2份;未婚的要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未婚证复印件2份;9、自建房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立面
    2023-03-02
    303人看过
  • 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细则公布所购房须自住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为正常缴存状态的借款人,可在省直公积金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贷款。借款人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购买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房屋产权过户前,首付款须全额交至省直分中心指定受托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目前,指定的受托银行是农业银行金城支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庐阳支行、建设银行钟楼支行、徽商银行芜湖路支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借款人所购的二手房,必须是自住,是在合肥市范围内已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成套住房(有独立厨卫的,经有关部门鉴定不是危房的,没有改变住房用途的,使用功能齐全配套的,居住区与办公区、教学区、生产区分开的)。动用省直公积金购买的二手房,房屋年限与申贷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房屋必须
    2023-05-29
    366人看过
  •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细则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连续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且本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1、等额本息。也就是每月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额度均相等,每月偿还本金先少后多,偿还利息先多后少。一般适用于前期资金比较紧张的群体多选择等额本息的贷款方式。2、等额本金。也就是每月还款额中的偿还本金额相等,偿还利息额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月还款额逐月递减。一般适用于还贷压力不是很大的人群。以上两种还款方式各有优势,贷款者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贷款机构的具体政策综合考量。住房贷款属于长期贷款,其利率是一年一调,也就是说,即便近期利率调整,个人房贷新利率也要从每年1月1日开始实行,提前还贷意味着必须放弃一部分流动资金,同时承担较大的资金
    2023-08-04
    473人看过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按2010年6月2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会议的要求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О一О年六月二十九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27号)、《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定义)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是指符合
    2023-04-22
    314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发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通常称为公积金贷款。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已经按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有哪些?(一)具有本市、县(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三)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六)具有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七)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帐户。什么样的住房可以
    2023-02-24
    368人看过
  • 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根据法人内部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工作。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购建房);(二)离休、退休的;(三)出境定居的;(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五)无自有住房支付房租的;(六)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装潢的;(八)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九)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023-08-17
    195人看过
  • 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在唐山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要先交首付。贷款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023-03-17
    15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积金基数: 申请实施细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7
      是每个月是固定的数额呢,还是按比例交,要是按比例的话是个人工资的百分数还是有个规定的基数呢 (编号43265)基数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计算。新录用和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职工以职工年薪均分十二个月后为基数计算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
    • 新公积金法实施细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4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
    • 宁海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5-01-25
      1、公积金贷款指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需提供担保。
    • 宁波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
    • 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1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