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0:12:53 437 人看过

配套制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两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可采用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可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向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应披露其最终控制人;分别以挂牌交易股份和非挂牌交易股份确定不同的要约价格;规定了要约收购中五种经申请取得豁免和七种备案豁免的情形;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四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为规范日益频繁的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国证监会日前分别以第10号、11号主席令的形式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两办法详见B4版),对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重要法律问题及信息披露事宜作出详细规定。两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两办法曾于今年7月27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总结我国近10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吸取市场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终于在9月28日正式出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两办法更为突出重点,定义也更为准确严谨,在更充分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现状的同时,办法作出了许多创新。

《收购管理办法》指出,所谓上市公司收购,即投资者通过股份转让活动、股份控制关系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可采用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这与征求意见稿中收购可以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方式进行的规定有所不同。《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可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就协议收购,《收购管理办法》指出,它包括对挂牌交易股份的协议收购、对非挂牌交易股份的协议收购以及通过收购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控制权的协议收购。在收购的方式上,《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协议收购包括以协议转让、股权控制关系、一致行动人,就行使表决权与股份持有人达成协议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同时,因行政划拨、法院裁决等方式取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也应按照协议收购办理。

与征求意见稿有很大不同的是,《收购管理办法》更突出强调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义务。《办法》规定,在协议收购中,被收购公司收到收购人的通知后,其董事会应及时就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在参与形成董事会意见的同时还应当单独发表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1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文章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股权有什么影响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内容如下:二、权益披露;3、披露控制权变更;四、要约收购;5、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和相关股权变动,保护公众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里面,可以细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人数基本在两百人以上。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为了扩大规模,可以开展收购重组活动。这方面我国也有相关法规,那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公众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2023-08-18
    311人看过
  •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有何规定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律师补充: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
    2023-05-06
    211人看过
  • 哪些上市公司正在进行收购和并购?
    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1]上市公司收购在各国证券法中的含义各不相同,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即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购买该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的行为;广义的上市公司收购,除要约收购以外,还包括协议收购,即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达成收购协议的方式进行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要求是哪些(1)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计超过3亿元。创业板(
    2023-07-04
    492人看过
  • 南京市医保管理办法出台
    整形美容项目不享受医保报销、小医院随便做大手术不能报销、特殊医用材料无论国产进口统一限价。近日,为落实《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市劳动保障、财政、物价、卫生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特殊医用材料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对多项医保措施进行调整。美容手术不享受医保报销根据新出台的《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特殊医用材料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医疗服务项目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甲类目录,支付部分费用的乙类目录和不予支付费用的丙类目录三类。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属于甲类目录范围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乙类目录范围的,先由参保人员分别按规定的20%-60%(少数特殊诊疗项目可确定为70%-80%)比例支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丙类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2023-06-09
    115人看过
  • 上市公司的法定几种收购方式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其他合法方式应理解为包括三种,即一般收购;间接收购;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一、一般收购一般收购是指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及达到5%后继续购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但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的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与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收购人,在权益披露的内容要求上有所区别。如果根据这种区别进一步划分,可以将一般收购分为简要披露的一般收购和详细披露的一般收购。二、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
    2023-04-24
    165人看过
  •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制
    在管理层收购中,需要管理层支付巨额资金进行收购,而管理层的个人资金又远远无法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只有通过融资的途径进行收购,而融资能否成功是整个收购能否进行和成功的关键。(一)放松对金融借贷的制约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涉及的银行长期信贷的难点主要在于国有银行还没有参与并购的操作和并购完成后对企业的运作实施有效监督和控制的能力,难以控制信贷风险;另外,我国抵押贷款机制还不够充分有效,在产权市场尚不发达的条件下,对抵押物的处理也会给银行带来风险。由于推进金融自由化融资机制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并购是整合经济的重要方式,因而我国应逐步放松对金融借贷的制约。首先,可允许银行给予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贷款,但银行须聘请专门人员参与上市公司收购及收购后的重整工作,并监督、控制管理层的经营行为,促进收购后的重整,以此降低信贷风险。其次,可允许银行根据上市公司效益和发展情况给予上市公司管理层
    2023-04-11
    257人看过
  •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
    据证券时报网的报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收购管理办法。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管制为理念,简化并购重组的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出售行为的审批,以及要约收购的审批;二是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机制;三是完善借壳上市的定义,执行与IPO等同的要求,并强调创业板企业不可借壳上市;四是丰富并购重组的支付工具;五是放松了非关联第三方买卖股份的门槛限制;六是明确财务顾问责任;七是分道制的审核。证监会:三审批事项实行并购重组并联审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此前需要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人应先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作为证监会审核的前置条件,并联审批之后,证监会将不需等待相关部委的批复,可以大幅简短并购重组审批时间。并不是所有项目都并联审批,其中本次并联审批项目为,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2023-06-07
    423人看过
  • 刍谈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财务风险
    随着近两年产权改革、国有股减持的呼声日盛,管理层收购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更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以管理层收购的特点为切入点,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所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探讨。一、管理层收购的特点所谓管理层收购(MBO),是指公司的经理层组建一个规模较小的外部投资人集团,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使公司的经营者转变为所有者的行为。严格来说,管理层收购是杠杆收购(LBO)的一种。杠杆收购是目标公司的内部人或外部人,利用借债所融资本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出资人结构、相应的控制权格局以及公司资产结构的金融工具。当杠杆收购的收购方是目标公司的经理层时,一般的LBO就变成了特别的MBO.MBO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重新结合。当MBO发生时,目标公司通常完成从一个公众公司向一个私人公司的转变。这与通常所说的公司上市正好呈相反的运动方向,即公司私人化或一定程度上的公司下市。
    2023-06-09
    152人看过
  • 上市公司完成收购后的合同管理问题
    所谓合同管理其实质就是将被收购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这一活动单独提出,提交到公司总部进行审查,在审查通过以后才能够签订。由于所有交易最终都需要通过合同表现,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一般而言,总部的法律部以及外聘律师是审查工作的主要执行者。不过,采用这一方式并不像想象中的如此简单,至少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够发挥效果:(1)一个高效富有经验的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外聘的律师团队是基础。由于并未实际参与到交易中,而只是通过文本以及有限的交流了解交易情况,合同的审查者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对交易的了解。同时考虑到审查将增加合同签订的时间,高效的工作和对审查顺序的合理安排也是相当重要的。(2)对于被收购企业对外合同的准确分类。通过将对外合同根据金额、复杂程度、重要程度等参数进行合理的分类,将不同的合同应用于不同的审查程序,这将大大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尽管合同管理无疑是整合过程中的权益之计
    2023-06-09
    197人看过
  • 收购上市公司的不同方式比较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通过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或者其他合法手段收购上市公司。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三种:一般购买,间接购买;第二种是通过行政转让或者变更购买、执行法院裁决,继承和赠与。为了简明表达并考虑其特点,行政转让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决、继承和赠与等方式的取得可以概括为被动收购。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即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收购作为
    2023-06-30
    213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是怎么样的?
    要约收购程序及其规则1.持股5%报告制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持股30%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还应当同时提交证券交
    2023-03-15
    425人看过
  • 网上购物酝酿出台监管法规
    商报讯(特派杭州记者于士凯)昨日,在中国电子商务安全策略论坛上淘宝网方面表示,将联手公安部门建立网络交易安全体系。这将是继“评价标准”、“支付标准”后的第三个网络交易体系。据了解,“评价标准”与“支付标准”是最先由淘宝网提出的交易模式,像公开商家信誉信息、商家先行赔付、7天无条件退换等,目前这些交易手段已经被业内认可并广泛使用。但前两种“标准”只是被业内“默认”,并没有成文的规定。此次提出的“安全标准”已经得到公安部门的支持,并且将由网络监察部门与网购行业共同制定。淘宝网总裁陆兆禧表示,当前的网购市场良莠不齐,存在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希望此次论坛召开能整体提高网上交易透明度。据官方数字显示,从2006年-2008年网购犯罪近6000起,涉案金额4213万元,平均每天有近20起网络犯罪案件。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局长邱平表示,“‘安全’已经成为网络交易市场的一个关键词,在行业内建立‘安全标准’势
    2023-06-07
    432人看过
  • 收购管理办法
    新三板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一般是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者均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是保护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制定的。一、上市公司收购股权有哪些途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
    2023-06-26
    164人看过
  • 收购上市公司有限公司
    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需由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收购人的名称、住所;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数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事项。2、要约书的发布和效力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予以公告。收购要约的不可撤回,指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但其中的灵活规定也充分兼顾了我国证券市场
    2023-02-25
    252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 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 更多>

    #上市公司收购
    相关咨询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2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管理办法是,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进行股份收购交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使股权清晰,机制健全,依法履行收购信息披露义务。
    • 正式上市公司并购对法律规定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1
      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收购定价的确定办法有几种,包括市盈率模型、资产价值模型及贴现金流量法。 每种办法采用的计算因素不同,是从不同角度出发的。正确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
    • 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要约收购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
    • 公司正式上市多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5
      1、申报材料之前3-6个月内:完成上市辅导的申请及备案工作。 2、上市辅导申请时间之前3个月内:完成股份公司改制。 3、改制之前N个月内(此过程需要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的时间):改制之前通常应完成拟上市。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是谁出台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9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