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制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两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可采用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可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向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应披露其最终控制人;分别以挂牌交易股份和非挂牌交易股份确定不同的要约价格;规定了要约收购中五种经申请取得豁免和七种备案豁免的情形;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四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为规范日益频繁的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国证监会日前分别以第10号、11号主席令的形式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两办法详见B4版),对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重要法律问题及信息披露事宜作出详细规定。两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两办法曾于今年7月27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总结我国近10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吸取市场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终于在9月28日正式出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两办法更为突出重点,定义也更为准确严谨,在更充分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现状的同时,办法作出了许多创新。
《收购管理办法》指出,所谓上市公司收购,即投资者通过股份转让活动、股份控制关系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可采用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这与征求意见稿中收购可以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方式进行的规定有所不同。《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可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就协议收购,《收购管理办法》指出,它包括对挂牌交易股份的协议收购、对非挂牌交易股份的协议收购以及通过收购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控制权的协议收购。在收购的方式上,《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协议收购包括以协议转让、股权控制关系、一致行动人,就行使表决权与股份持有人达成协议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同时,因行政划拨、法院裁决等方式取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也应按照协议收购办理。
与征求意见稿有很大不同的是,《收购管理办法》更突出强调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义务。《办法》规定,在协议收购中,被收购公司收到收购人的通知后,其董事会应及时就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在参与形成董事会意见的同时还应当单独发表意见。
-
聚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约收购将成并购主要方式
381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不能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81人看过
-
上市公司将出台市值管理新政
463人看过
-
同学要收购公司,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
84人看过
-
海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之借鉴
387人看过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57人看过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 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 更多>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2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管理办法是,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进行股份收购交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使股权清晰,机制健全,依法履行收购信息披露义务。
-
正式上市公司并购对法律规定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1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收购定价的确定办法有几种,包括市盈率模型、资产价值模型及贴现金流量法。 每种办法采用的计算因素不同,是从不同角度出发的。正确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
-
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29(一)要约收购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
-
公司正式上市多久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51、申报材料之前3-6个月内:完成上市辅导的申请及备案工作。 2、上市辅导申请时间之前3个月内:完成股份公司改制。 3、改制之前N个月内(此过程需要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的时间):改制之前通常应完成拟上市。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是谁出台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9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