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是否有权利以自己的方式死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22:07 482 人看过

死刑犯没有选择死法的权利。因为在我国没有可选项可供选择的。在世界上别的国家可以。中国法律规定使用注射和枪决的方法执行死刑。

死刑犯的死法1、法律规定执行死刑用枪决或者注射方法。现在多采取注射方法。2、我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我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3、但由于注射执行还要进行药物研制、加强场所建设、进行人员培训,普及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枪决方式还在许多地方存在和使用着。

死刑犯如何才能进行死缓改判?

死刑犯只要符合死缓的条件就能改判成死缓。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是死刑的两种判决结果。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报请最高院批准,如果最高院不批准,很有可能改为死刑缓期执行,核准了死刑立即执行后不能改为死缓;被判死缓的,死缓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即从死缓变为死刑立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1996年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具有执行方便、痛苦小、死亡迅速等特点,是更为人道、先进、文明的执行死刑方法。至于立法中注射等方法中的等方法是指比枪决、注射更为人道、科学、文明的方法。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要认真细致地核对罪犯的有关情况,查明其确系该判决认定的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以确保执行无误。审判人员还应当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对于罪犯的遗言、信札,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依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04: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自己有死亡证明吗?
    死亡证明不在自己手里。对于死亡证明的办理,需要根据公民死亡情况才可以判断在哪里开具的,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才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亲人或者监护人带上当事人有效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直接到派出所进行报备,对于特殊情况(交通事故等)还需要出具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再提出出具死亡证明的。而对于在家死亡、在医院死亡等情况就不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需要由村委会或者医疗机构出具对应的死亡证明。职工请丧假需要出示死亡证明吗一般不出具,但单元有相关规定的,职工应遵守。现实糊生活中,因丧假的特殊性,大多数单元不会要求员工出具亲属死亡证明。但是因为个体员工骗丧假的行为也是存在的。所以有的公司规定,职工请丧假必需填写告假单,并出具各项证明等,员工应予以理解并遵照执行。如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诚信的行为,单元可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建议用人单单位在操作中可以更加人性化,
    2023-07-11
    430人看过
  •  死刑犯是否有器官捐献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死刑犯可以自愿将其尸体或器官捐赠给医疗卫生单位利用,如果无人收殓或者家属拒绝收殓,则中国将允许他们自愿将尸体捐赠给医疗卫生单位。经过家属的同意,他们可以将其尸体或器官提供给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由于中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器官紧缺成为中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根据相关规定,死刑犯可以自愿将其尸体或器官捐赠给医疗卫生单位利用,如果无人收殓或者家属拒绝收殓,则中国将允许他们自愿将尸体捐赠给医疗卫生单位。经过家属的同意,他们可以将其尸体或器官提供给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由于中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器官紧缺成为中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自愿捐赠器官】: 中国死囚家属同意,器官成为移植主要来源根据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器官买卖行为,包括自愿捐
    2023-08-27
    417人看过
  •  打死自己孩子是否犯罪?
    这段内容讲述了打死自己孩子的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如果打死孩子是故意行为,可能会被定罪为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打死自己孩子是犯罪行为,如果被定罪,则可能面临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被定罪为故意杀人罪,则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 死 自 己 孩 子 会 犯 法 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9-09
    453人看过
  • 死刑犯重获自由有什么方式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没有重获自由的机会一、死缓是否能适用减刑?死缓是否可以适用减刑,要依据缓刑两年后的处理。根据《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判处死缓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对那些判处死缓的罪犯实施监外执行,这样一来的话,法律制度根本就不会对当事人起到任何警戒性的作用,可能在监外执行期间
    2023-06-20
    149人看过
  • 自己意外死亡怎么判刑
    因意外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构成的是意外致人死亡罪,可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过失犯罪有哪些种类过失犯罪有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两种。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行为多发生于过于自信,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发生。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如重
    2023-06-21
    384人看过
  • 死缓是否有减刑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死缓可以减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死缓如何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5、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2023-07-02
    283人看过
  • 死刑犯执行死刑在什么地方,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方式有哪些
    死刑犯执行死刑在指定拘留的地方或者在刑场进行执行,并且由公安机关负责警戒的工作。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方式有枪毙、注射方式来执行,但更多采取的是注射的方式。一、死刑犯执行死刑在什么地方死刑犯执行死刑在刑场或指定的拘留地方执行。不能在繁华地区和旅游胜地附近设置刑场;对采用枪决方式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死刑的,可以交付执行。死刑者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由公安机关负责死刑案件的警戒工作,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执行。二、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方式有哪些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方式有: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
    2022-12-18
    464人看过
  • 死刑是否是毒品犯罪的惩罚方式?
    行为人构成毒品犯罪的,无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下列犯罪行为之一的,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的;2、毒品犯罪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毒品犯罪的;4、暴力抗检抗捕情节严重的;5、参加国际贩毒活动的。刑罚中是包括死刑的。毒品犯罪何时可不判死刑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亦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
    2023-07-01
    487人看过
  • 抢夺方向盘自己也死亡怎么量刑
    一、抢夺方向盘自己也死亡怎么量刑抢夺方向盘的抢夺者死亡的,一般情况下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
    2023-05-05
    393人看过
  • 无证驾驶自己死亡保险是否可以赔偿
    无证驾驶自己死亡保险不能赔,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一、驾驶证超分算无证驾驶吗驾驶证超分如果被暂扣的,则算无证驾驶;如果只是超分,但是没有被暂扣的,则不算无证驾驶。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二、未带驾照驾驶证怎么进行处罚未带驾照驾驶证而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属于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分。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三、车主无证驾驶怎么处罚?无证驾驶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
    2023-03-27
    249人看过
  • 手中的死亡证明是自己的吗?
    死亡证明不在自己手里。对于死亡证明的办理,需要根据公民死亡情况才可以判断在哪里开具的,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才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亲人或者监护人带上当事人有效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直接到派出所进行报备,对于特殊情况(交通事故等)还需要出具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再提出出具死亡证明的。而对于在家死亡、在医院死亡等情况就不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需要由村委会或者医疗机构出具对应的死亡证明。职工请丧假需要出示死亡证明吗一般不出具,但单元有相关规定的,职工应遵守。现实糊生活中,因丧假的特殊性,大多数单元不会要求员工出具亲属死亡证明。但是因为个体员工骗丧假的行为也是存在的。所以有的公司规定,职工请丧假必需填写告假单,并出具各项证明等,员工应予以理解并遵照执行。如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诚信的行为,单元可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建议用人单单位在操作中可以更加人性化,
    2023-07-11
    117人看过
  • 执行死刑是否要确定犯人死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七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临场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对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处理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
    2023-06-11
    404人看过
  • 民法典中自然人死亡是否具有民事权利
    一、民法典中自然人死亡是否具有民事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死亡后,仍然享有民事权利,例如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但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
    2023-06-12
    385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方式:1、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如果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遗产继承限额内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债务人无遗产的,债权消灭。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怎样讨债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3、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
    2023-07-26
    24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刑犯人可以自己辩护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4
      死刑犯人可以自行辩护,自行辩护,被告人自己对指控进行辩驳的诉讼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 死刑犯是不是都可以用枪决方式执行死刑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对于死刑犯的执行,我国的法律规定了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因此,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死刑,是法律允许的。但是,目前很多省规定用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这样做体现了更大的人性化。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
    • 打架致对方一人死亡,自己不是主犯判刑会怎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1
      打架致人死亡,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后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债务人不知道自己死亡是否有遗产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10
      这种情况建议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各继承人,要求各继承人在可继承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 四级工伤职工自己去世,能否获得工伤死亡赔偿,自己自己去死可以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4
      四级工伤职工只有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才能享受工伤死亡赔偿待遇。自己自杀的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工伤死亡赔偿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