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怎样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09:43:35 224 人看过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

一、关于运输合同管辖法院怎样选择?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

对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三、合同诈骗罪归哪个法院管辖

合同诈骗一般应归属于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合同诈骗涉嫌犯罪的,属于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等。若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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