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铁路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若干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25:51 478 人看过

计划管理是政府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推进铁路政企分开,加强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实行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分散与集中的关系,落实企业计划自主权,防止盲目决策、滥用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及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是指投资主体为达到投资收益的目标,按规定程序所作出的投入建设资金的决定。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和铁道部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规定,铁路企业拥有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权限是:

基本建设—企业自筹资金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

更新改造—企业享有设备更新改造投资自主权。

机车、客车购置—铁路局享有机车、客车购置权。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有关规定,投资主体所作出的投资决策,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铁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如下:

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和技术改造限额以上项目(5000万元及以上),不论何种款源,不论哪级机构决策,可研报告要逐级审查后,报经铁道部审核,再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

3000万美元及以上外商直接投资和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可研报告经铁道部审核后,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可研报告报部审批。

企业用自有资金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筹措资金(不需使用铁路建设基金或部管其它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凡建设和生产条件能够自行平衡、投资额在限额以下、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研报告报部审批并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备案;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企业自行决策,并办理审批立项手续,其中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报铁道部核备。

凡涉及进口设备免税的投资项目,不论投资额度大小,资金来源何处,是生产性或非生产性,按照铁道部对外合作司、计划司《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1998〕37号)要求,属于使用国内投资的,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均须由部发展计划司办理审批手续并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对未按国家、铁道部规定审批程序审批立项,自行实施投资建设的项目,要追究主要决策者的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项目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一般为三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建设。凡国家、铁道部和国有铁路企业投资的基本建设大中型及技术改造限额以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以上程序。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

铁道部作为投资主体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由铁道部计划部门组织进行,按照部规定程序作出投资决策,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立项;部审批权限以内的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按照部内有关规定办理。

合资建设的大中型铁路项目,在符合铁路规划的前提下,由投资各方共同提出项目决策意见,报铁道部计划部门审核后,再按规定程序报国家计委审批实施。

地方铁路项目,在符合铁路规划的前提下,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项目决策,按规定审批实施。

铁路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由企业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按前述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外,均由铁路企业负责项目决策,开工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并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程序办理。建设规模需要纳入年度计划规模。

直接利用外资建设的铁路项目,按国家规定由相应部门审批立项、实施。

三、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铁道部及所属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机车车辆购置等计划。铁道部所属企业根据不同建设内容上报铁道部或地方计划部门纳入相应计划,由部或地方计划部门按照要求上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部属各单位向部申请建设项目、增加投资、购置设备,要求调整部管更改项目概算等,应由各单位计划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按程序充分论证,做到资料齐全、可靠,达到规定的深度,由计划部门主办,经本单位第一管理者(或分管计划工作的副职)签发上报。

为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便于各单位安排工作,对必须调整的计划,实行集中报批、集中审理的办法,即各单位对必须调整的项目计划,于每年五月份、九月份集中报部,部统一研究。特殊情况的项目可以随时报部。

四、投资规模及建设资金管理

必须严格执行部下达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突破计划规模。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购置设备,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经审计部门审核后,由计划部门纳入计划规模。

凡属部管理的投资项目,未经部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投资或超计划投资。

部下达的使用国家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铁路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债券、更新改造资金、银行贷款等各种国家投资款源,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项目内容组织实施,不得弄虚作假,变更计划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对于部明确投资总额、由建设单位包干使用的建设内容,要严格按计划要求执行,严禁将投资挪作它用。计划、审计、财务、建设、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都要严格把关。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增加投资部分由该单位承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部收回全部投资,并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项目建设

部属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安排非生产性项目时,必须按规定审批。发现建设单位未经审批动用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资金安排非生产性项目时,要由该单位第一管理者写出检查,上级单位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酌情核减当年或次年该单位的相应资金和规模。

继续执行部计划司《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等有关规定》(计综〔1998〕46号),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小轿车购置,不准新建或购买、装修办公楼,也不准以搞多经和建业务楼等名义变相新建或改建办公楼;原已决定停、缓建(购)或取消的项目,未按有关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

各单位的住宅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文件,不得擅自扩大面积,提高装修标准。

六、严格管理向路外投资

各单位不得用基建、更改资金向路外投资。凡发现挪用上述资金对路外投资,除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外,由部收缴相同数量的资金。各铁路企业对外投资要严格按照资产经营责任制有关规定办理;各铁路事业单位对路外投资要执行部关于《铁路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经营活动中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铁财〔1993〕88号)。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铁道部《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暂行规定》(铁计〔1995〕20号)、《关于严肃计划纪律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的通知》(铁计函〔1995〕369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若干规定
    已经2003年6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为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旧城改造进程,发展岳阳经济,建设秀美城市,现就旧城成片改造项目特作如下规定:一、城市旧城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鼓励成片改造开发。二、旧城改造项目实行挂牌公示制度。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补偿费和承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用可据实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补偿。三、旧城成片改造项目实行统一的税费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全免。建安税按政策上缴,通过核算,开发商如无利润,由市财政从建安税中给予适当补偿。拆迁安置方式为以房换房的免收营业税。四、旧城成片改造项目拆迁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方式进行。私房拆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单位自有房屋和异地已建房的按重置价进行补偿,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五、实行项目报建代办制度。旧城改造项
    2023-04-22
    205人看过
  • 铁路企业理顺产权关系的若干规定
    为维护铁路国有资产出资者权益,落实铁路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推进铁路企业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铁道部《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暂行规定》(铁财〔1995〕152号)等法规,为理顺铁路企业产权关系,特作如下规定:一、理顺产权关系,是指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财产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产权主体行使权力的财产范围及经营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二、铁路企业理顺产权关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明确财产所有权,维护铁路国有资产出资者权益;2.明晰法人财产权,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3.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4.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精神处理,以利于推进改革。三、铁道部是部属铁路企业的出资者,对铁路企业全部国有资产享有出资者权益。铁道部对合资、联营、集体、股份制等企业(公司)中的铁路国有资产享有出资者权益。四、部
    2023-06-08
    171人看过
  • 关于发布《合资铁路公司国有铁路股权及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发包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现将《合资铁路公司国有铁路股权及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单位对投入合资铁路的国铁股权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本规定发布前已成立的合资铁路公司,由国铁持股单位依据本规定及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企业理顺产权关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铁财〔1997〕79号)的规定,规范与合资铁路公司的产权关系和财务关系,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部财务司备案。合资铁路公司国有铁路股权及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贯彻铁道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计〔1996〕55号),促进合资铁路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规范合资铁路公司的管理,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所指的“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二、铁道部对
    2023-06-08
    394人看过
  • 加强商业营业用房宏观调控的通知
    一、统筹规划各地要在充分分析市场需求基础上,科学确定商业营业用房供应量,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实现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商业营业用房建设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想适应,与当地产业结构特点相结合,与当地所处的区域位置相协调。各地要综合运用计划立项、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信贷等手段,统筹规划商业营业用房建设。二、加强宏观调控各地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适时、适度加强对商业营业用房的宏观调控。对商业营业用房占商品房比重过大或空置面积上升过快的城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停止商业营业用房的招商引资,暂停该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土地供应、规划报建和新开工建设。对小城市、县城,不宜建设大型的商业步行街、商贸城、美食街、建材家具市场、汽车城等项目,防止贪大求洋、盲目开发。对大、中城市,要重点控制功能相同的市场建设,防止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当前,市州房地产、建设、规划、发改、国土资源、统计、人民银行
    2023-04-30
    262人看过
  •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七:关于客货窗口单位路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在1993年和1994年的路风整顿中,部先后对客货窗口单位职工提出了“三项制度”、“四条纪律”的要求,对遏制路风问题的发生,巩固整顿成果,起到了重要作用。针对客车路风专项整顿中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经研究,对“三乘”单位的段队干部及“三长”(列车长、检车长、乘警长)提出“五不准”的规定。现将这几项规定一并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三项制度:(1)挂牌上岗。(2)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3)公布举报电话。四条纪律:(1)旅客列车剩余卧铺要广播公布数额,在列车长办公席集中办理,不许“三乘人员”代办,不准索要钱物。(2)车站、售票中心的固定票额要向旅客公布,不允许私分和截留票额。(3)车站、列车要由专人售货,不准搭售商品,强买强卖。(4)客货延伸服务要坚持旅客货主自愿的原则,不许搞强行服务。五个不准:(1)不准索要和接受下级或旅客的钱物,凡索要和接受者,视为受贿。(2)不准私占包房。(3)添乘或值乘
    2023-06-08
    93人看过
  • 宏观调控的内容
    不良贷款
    宏观调控的内容包括国家合理地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措施;正确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从经济利益上诱导、协调和控制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等;科学地编制各项经济计划,使经济计划建立在有充分科学根据的基础上。关于加强商业营业用房宏观调控的通知湘建房〔2004〕321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省直有关单位:近几年来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与房地产信贷快速增长,住房消费成为消费热点,商品房价格稳步攀升,房地产市场购销两旺,市场供给与需求总体平衡,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扩大了消费需求,拉动了国民经济增长。但是,局部地区存在结构性供应过剩的问题,一些地方脱离实际,盲目开发、重复建设商业营业用放项目,导致商业营业用放空置面积大幅度上升,商业步行街、商贸城、建材家具市场、美食街等门面供应过剩、恶性竞争、经营困难,个人商业
    2023-08-15
    416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我部组织制定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经全国电网调度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你们执行。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在涉及电网调度管理的活动中,所有电力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电网调度的职责和任务第3条电网调度系统是维系电网整体性的重要纽带,电网调度系统各单位在电网调度管理的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有关配套文件。第4条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是
    2023-06-07
    427人看过
  • 加大土地调控力度宏观调控再下狠手
    八月九日,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沪上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在刚过去的七月继续延续下滑态势,而房价却根据地段和品质的差异性,呈现出涨跌不同走向。业内人士分析,政府调控效应显现,上海楼市在日趋理性的自住需求引导下,其价格正面临着重新洗牌。国务院今天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传递出这样一个强烈的信息:面对象今年酷热的天气一样的经济形势,中国宏观调控再下狠手:加大土地调控力度,让炙人的中国经济降温。去年以来,中国政府不断采取一些宏观调控政策并实施了一些具体措施,其目的就是要控制经济过快增长,但今年上半年,中国经济仍强劲增长了百分之十点九,它高出了中国经济平均增速计划三个百分点。这一增长态势被众多业内人士称之为高烧不退!经济过热的助燃器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银行贷款,另一个则是土地供应。中国在金融调控方面已经驾轻就熟且效果显著。而对于土地调控则显得手段不多,主要原因是,对土地的冲动往往
    2023-06-05
    241人看过
  • 关于加强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检验和管理的规定
    一、健全检验和管理制度加强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强化验收手段,把住燃油质量检查验收关是保证内燃机车柴油机质量和安全、正点、多拉快跑的重要前提。要加强领导,健全检验和管理制度,配齐燃油管理和化验人员,解决仪器设备手段不足的问题。要严格贯彻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坚持严格检验,保证质量标准1、凡到段的燃油罐车,首先检查铅封是否完整,燃油的货运单、化验单是否齐备,因不齐全而影响机务段卸车时,应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2、对到段燃油罐车的取样要根据“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应对所有罐车取样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3、鉴于燃油质量及当前需要,铁路内燃机车应使用“优级”或“一级”轻柴油;该两种油品未供应之前暂允许用标准的合格品轻柴油,但其十六烷值不得小于45.到达罐车取样后的化验项目按国家标准进行。鉴于
    2023-02-19
    322人看过
  •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宏观调控法的体系包括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三大部分。宏观调控法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宏观调控法的调控方法:(1)以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有:财政政策调控方法、货币政策调控方法、产业政策调控方法、价格政策调控方法和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2)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有:利益诱导方法(指采用法律确认的经济利益诱导方式;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法)、计划指导方法(指通过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的经济计划指标或长远规划来影响宏观调控关系的方法);强制控制方法(指政府依法对经济行为进行的某种限制或禁止,从而对宏观调控关系施加强制影响力的方法)。简述宏观调控法的特征?宏观调控法的特征有,各类宏观调控关系,
    2023-07-06
    118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了切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确保明年零售物价指数明显低于今年,为今后几年的改革创造有利条件,现就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作如下规定。一、努力保持副食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实行定量供应城镇居民的粮油价格一律不动。议价粮、油和猪肉、大路菜价格要努力保持相对的稳定。面粉、大米、食油的议销价原则上由各地物价部门和粮食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最高限价(具体品种限价由省物价局,粮食局下达)。猪肉销售价格放开以后,省辖市肉食经营部门要直接同产地签足收购合同,减少中间环节。省辖五市的猪肉销售价格,从现在到春节力求稳定在放开初期的价格水平。省辖五市的大白菜、红白萝卜、茴子白、夏季时期的西红柿、豆角等大路菜的零售价力求保持稳定。今年春节前大白菜、红白萝卜的零售价格,应与去年同期持平,一般不得提高。农贸市场上的猪肉、大路菜等在必
    2023-06-07
    225人看过
  • 央行再提修订人民银行法强化宏观调控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
    修改内容应着重强化人民银行宏观调控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细化维护金融稳定的手段和工具,完善金融市场管理、金融统计、人民币管理等规定。2013年之后,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再次被写进《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央行在昨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表示,2014年,积极研究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修改内容应着重强化人民银行宏观调控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细化维护金融稳定的手段和工具,完善金融市场管理、金融统计、人民币管理等规定。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发布实施,并于2003年进行了修订。央行表示,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日新月异,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持续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对调整和完善人民银行职责提出了迫切要求。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对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稳定职能形成了基本共识,美国、英国等主要发达经济体进行了全方位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这为我国完善金融管理
    2023-04-24
    264人看过
  • 关于加强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建筑市场的开放和建筑队伍之间的公平竞争,对于确保自治区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各行业基本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促进市场竞争,提高自治区工程建设总体质量和技术水平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截止1997年底,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共计45.18万人,其中自治区内施工企业自有职工26.94万人,占59.63%;外省区进疆施工人员18.24万人,占40.37%。建筑队伍的急剧膨胀,一方面导致施工队伍与施工任务总量失衡;另一方面由于部门职责不清,规章制度不配套,使建筑市场管理不够规范,甚至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致使一些工程质次价高,施工周期长,投资效益差,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加强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的交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
    2023-06-10
    172人看过
  • 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计委(计经委)、建设厅(建委)、统计局、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近几年来,我国的商品房屋建设发展很快,各地经营商品房屋的开发公司相继成立,这对于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和推行住宅商品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指导商品房屋建设事业的发展,加强国家对这项工作的宏观管理,现就商品房屋建设的计划管理、统计制度等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关于商品房屋建设的计划管理商品房屋是指由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品用房以及其它建筑物。凡是自建或者委托施工单位建设或者参加统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和其它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屋范围。国务院国发(86)74号《关于控制固定资产规模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不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还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凡购置的商品房屋或其它商品建筑,都必须纳入各自的投资计划规模“。各级计划、城建、统计部门以及专业银行分支行,都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为
    2023-06-10
    450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9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
    • 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若干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30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
    • 什么是宏观调控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3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宏观调控法的体系包括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三大部分。宏观调控法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 宏观调控法的调控方法: (1)以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有:财政政策调控方法、货币政策调控方法、产业政策调控方法、价格政策调控方法和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
    • 宏观调控手段都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25
      宏观调控手段有: 1、法律手段,是指依靠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来监督管理经济的手段,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2、行政手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行政系统、行政层次来对国民经济进行管理的手段,具有直接性、权威性、强制性、无偿性和速效性等特点; 3、经济手段,是指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要求,依靠各种经济组织,实施各种经济政策和运用各种经济杠杆,来调控经济的手段。它是一种间接调控手段,而且是主要的调控手段;
    • 宏观调控的4大目标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就业,公正的收入分配,国际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