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修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46:09 482 人看过

(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精力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讲话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和注册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条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中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该业务发生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依法交纳税费;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经委托入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转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但不得增加佣金。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应当开具发票,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支出等费用,以及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委托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三条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因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履行期限相关文章
  • 房地产中介服务名词解释
    1、房地产中介服务: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包括: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经纪等机构。3、房地产经纪: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4、经纪总收入:指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经纪业务活动所得的中介服务费收入。5、房地产经纪公司:指从事房地产代理、策划、销售、中介的专业机构6、房地产经纪人:指专门从事房地产代理、策划、销售、中介的机构和个人7、地铺:经纪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在内地叫门店,是指专门从事二手房交易的办公场所8、佣金:通过经纪公司服务所产生的劳务费9、加盟地铺:因资质或其它问题而加入品牌公司的一种方式,目的止在于归避市场风险、利用品牌效应,加盟地铺上级公司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10、直营地铺:属于经纪公司的一个直接管理、管理机构
    2023-06-11
    77人看过
  •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2-9-24【实施日期】2002-10-1【发布单位】【文号】杭价房[2002]172号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区、县(市)物价局:现将《杭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杭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第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指具有资质依法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房地产咨询、
    2023-04-22
    76人看过
  •  修改城市规划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转住宅用地需向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申请流程包括向规划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规划部门审批并征询国土部门意见,再经过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核,由国土部门核定费用并签订变更合同和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报批。商业用地可以用于转变为住宅用地。不过,商业用地的用途不能擅自更改。如果需要进行此类更改,则必须向相应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由于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必须经当地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一般规委会主要成员为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因此商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的方案需要规委会同意并通过才能实施。此外,还需要当地规划局、国土部门分管部门支持并同意该项方案,因此该土地的用途变更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申请流程:a.申请人土地方向规划部门提出变更申请。b.规划部门审批,并国土部门征询意见;之后经过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核;由国土部门费用核定。c.审批同意变更的,与国土部门签订变更合同—规
    2024-01-03
    256人看过
  •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其实质是居间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具体内容是:1、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甲是签谁的名字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
    2023-07-21
    459人看过
  • 湖南省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促进中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部门:湖南省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发布文号:长房政发[2008]113号局属相关单位、五区房产局、长沙市房地产中介机构、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7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估算资金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3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促进中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责任,加强协作管理依法规范房地产中介活动,局属相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切实抓好规范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各项工作,共同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让老百姓“放心、称心、满意”。租赁管理处负责对全市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工作督查;负责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登记备
    2023-06-05
    93人看过
  •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等六部门1999年12月22日计价格(1999)2255号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二)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服务等机
    2023-06-10
    399人看过
  • 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第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第六条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第七条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
    2023-06-10
    322人看过
  • 常委会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阅读全文】(1993年5月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议案》,决定对《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一、《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修改为:“凡拆迁人进行住宅建设,系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除被拆迁人愿意易地安置外,应予原地段回迁;系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和涉外房地产开发建设,原地段回迁确有困难的,可易地安置,易地安置的面积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本条例的规定给予适当照顾。”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原使用人被迁往市郊新开发住宅区安置的,上述人均安置标准可增加不超过2平方米的使用面积。”三、《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原使用人有正式户口,但其配偶及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
    2023-07-04
    260人看过
  • 如何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
    一、如何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中介费各个城市可能收取额不同,一般是按成交价的1%到3%收取,也可协商收取。二、房屋中介提供哪些服务1、投资置业,经营机构或个人置业、投资、换房、租赁物业,你可将买卖(或租赁)楼宇及置业的设想、资源位置,座号等要求委托给中介公司,则该公司将以最快时间、合理的价格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协助办理房地产评估、过户、银行按揭、物业管理、产权归属证明、凭证等各种服务。这样可省事省时,得到的是最优的选择,达到满意的要求。2、选购物美价廉的楼宇,房地产中介公司既代理三级市场楼宇等物业,又有大部分二级市场待销的房地产,及一些开发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优惠认购之物业。由于以上原因,中介公司则拥有大量品种多及不同等层次价格的房屋物业的库存,可供客户优选余地大。因此,在中介公司有优选楼宇、价格优惠等较多的便利,会得到物有所值的回报,不易草率决策行事,上当受骗。3、房地产开发商的得力帮
    2023-02-16
    337人看过
  • 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城市规划工作是市、县(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长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长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城区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规划工作。第四条城市规划工作的经费(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经费和城市基础测绘经费等)应当纳入城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第五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废止。第六条编制城市
    2023-06-10
    189人看过
  • 房地产转让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变的;(四)以房地产抵债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
    2023-06-04
    302人看过
  • 城市拆迁房屋管理规定(南昌市,2002年修正)
    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2-12生效日期:2002-12-12发布部门: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11月10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02年10月11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修订2002年12月12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
    2023-07-03
    180人看过
  •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一般形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中介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为实现委托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有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1.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中介服务权限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酬金的数额和支付时间:甲方全部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可得酬金_____________元。4.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酬金______%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赔偿。5.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全部事项清结时终止。6.纠纷
    2023-06-10
    231人看过
  • 关于修改《中山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修正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中山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工程应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各镇范围内,凡商品房及公共建筑均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全市范围内工业厂房按自愿原则,由业主自行选择白蚁预防处理”。二、“中山市建设委员会”改为“中山市建设局”:“市建委”改为“市建设局”。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印发。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山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和减少白蚁危害,保证房屋住用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
    2023-04-22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更多>

    #合同履行期限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房地产中介, 房地产中介如何收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如何收取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房地产中介又名房地产经纪,是指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中提供中间服务并收取佣金的商人。(佣金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在交易环节,即不是业主的代理人。也不是客户的代理人。关于房地产中介如何收费的解答: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
    •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是指什么,对于中介服务人员有哪些相关管理办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是指隶属于中介服务机构而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包括房地产咨询业务员、价格评估师(员)以及房地产经纪人。为了加强管理,确保专业化、规范化,目前我国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采取统一考试、职业资格认证和登记的管理办法。(1)房地产咨询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
    •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七十条有何修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3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 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3
      答: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采取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代理和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评估、认证、报关代理、签证代理、收养服务、政府指定交易、招标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
    •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办法对于房屋装修保证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保障业主在装修房屋时,房屋主体结构和共用设备、设施不受损坏,装修队进场时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限额:住宅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非住宅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装修完毕,经验收房屋主体结构和共用设备、设施未受损坏,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必须如数退还;若有损坏,业主或装修队应负责赔偿。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