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合同详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5:53:57 53 人看过

【经营人权利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经营人权利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托运人的过失责任】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运输合同对国内与国外运费收入的差异

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1、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释义:比如国内联运,从上海到天津,再从天津到北京,如果是从起运地上海统一结算运费,则起运地结算双方,也就是托运方和上海的承运人,对“上海到天津,再从天津到北京”的运费贴花。如果是上海到天津,天津到北京,分别计算运费,则货主与上海承运人,货主与天津承运人,分别对这两段运费贴花。

2、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本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应以运费金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多式联运合同相关文章
  •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本公约各缔约国,确认:(a)国际多式联运是促进世界贸易有条不紊地扩展的途径之一;nbsp;(b)有必要鼓励发展通畅、经济、高效率的多式联运,使能满足有关贸易的要求;(c)需要为所有国家的利益保证国际多式联运有条不紊地发展,并有必要考虑到过境国家的特殊问题;(d)需要决定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若干规则,包括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公正条款;(e)有必要使本公约不影响有关管理运输业务的任何国际公约或国家法律的实施;(f)每个国家有权在国家一级管理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多式联运业务;(g)有必要照顾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问题,例如:引进新技术,发展中国家的承运和经营人参加多式联运,这样做的经济效果,尽量利用当地的劳动人和保险;(h)有必要保证多式联运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均衡;(i)有必要简化海关手续,同时适当考虑到过境国家的问题。同意下列基本原则:(a)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发达国家和发
    2023-04-24
    136人看过
  • 如何区分货运代理合同与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代理合同纠纷】如何区分货运代理合同与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向货主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其身份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其与货主之间的合同为运输合同,不是本解答所称的货运代理合同。当事人虽然没有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但向货主承诺对货物运输承担类似承运人责任的,该当事人应视为承运人,其与货主之间的合同也不是本解答所称的货运代理合同。[说明]依海商法理论界、实务界的通说,界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主要有四条标准:1、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2、运输单证的签发;3、收入的取得方式;4、以往业务操作的习惯。审判实践中,当事人若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可以直接认定其身份则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其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的合同为运输合同。对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对方约定承担类似承运人责任的(如承诺货物的安全、如期到达等),审
    2023-06-09
    341人看过
  • 空运四种方式详解
    一、直走(MASTERAIRWARBILLFLIGHT)由起站直接使用航空公司主提单(MAWB)装运至最终目的地。如:香港-法兰克福,无需转机的航程:或由香港飞至曼谷,东京,吉隆坡.等机场,再接驳另一航班甚至另一家航空公司航次到最终点机场,其间之转机接驳作业完全由出据提单之航空公司(MASTERAIRWAYBILLISSUINGLINER)自行安排。如:德航,法航,新航,波兰航空等。也许在起站并非该航商自营而委托其它于该机场有落地之联营航商代为载运至某一点后,再转接驳至原提单所属之航空公司班机继续运送,直到最终点机场为止。如匈牙利航空并无班机到台北落地,但是却由其台湾总代理(GENERALSERVICEAGENT/G.S.A.)代为承揽业务及发放提单,而货物则交由国泰,中华等班机送至阿姆斯特丹或法兰克福机场后接驳匈航自己的班机至母站布达佩斯机常因为是以主提单走货,所以无法做拼装或转运作业,
    2023-06-06
    347人看过
  • 国际贸易多式联运运输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MltimodalTransport或InternationalCombinedTransport,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IntermeddleTransport)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以集装箱运输为基础)(一)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1.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3.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4.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开展国际多式联运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途
    2023-05-01
    373人看过
  •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是谁
    一、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是谁多式联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多式联运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联运人和发货人。根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联运人是以"本人"的身份同发货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他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也不是参与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联运人负有履行整个联运合同的责任,并以"本人"的身份对联运的全过程负责。因此,在发货人将货物交由联运人收管后,不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哪个运输阶段发生灭失或损坏,联运人均须以"本人"的身份直接赔偿责任。二、多式联运合同中责任制度多式联运应当规定什么样的责任制度?有的认为在多式联运中,应当实行分散责任制度,也就是说多式联运经营人无须对全程运输负责,有关责任由发生责任的区段上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并适用该区段的相应法律。另一意见认为,多式联运运输中应当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
    2023-06-06
    154人看过
  • 多式联运合同的内涵及其与相继运输的区别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对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的区别如下:1、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输方式多样,但相继运输只有一种运输方式;2、两者中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制度不同。什么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营人既可以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亦可以为缔约承运人兼实际承运人。缔约承运人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联运合同之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是没有运输工具的运输代理人,仅负本条组织运送之义务。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多式联运合同运输的人;多式联运运营人若负责履行时,则为实际承运人,这时其往往为第一承运人,即担任第一阶段运送义务之人。依本条规定之精神,首先由多式联运运营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送合同,承担全程运送,而实际上多式联运承运人于承揽运送任务
    2023-07-22
    319人看过
  • 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集装箱运输是指将货物装载于标准规格的集装箱内进行运输,适合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各种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以其高效优质低成本的特点,成为当今最重要的一种货物装载形式。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了把多种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国际间连贯运输,即国际多式联运。A.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实际上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种装载形式。集装箱是一种能反复使用的便于快速装卸的标准化货柜。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了三个系列十三种规格的集装箱,在国际运输中常用的集装箱规格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即IA型8X8X4O,IAA型8.6X8X40,IC型8X8X20。集装箱按其装载货物所属货主。可分为整箱货和拼箱货。整箱货(FCL)可由货方自行装箱后直接送至集装箱堆场(CY),整箱货到达目的地后,送至堆场由收货人提取。堆场通常设在集装箱码头附近,是集装箱的中转站。如果一家货主的货物不足一整箱,需送至集装箱货运站(C
    2023-06-06
    433人看过
  • 空运方式详解之一:直走
    直走(MASTERAIRWARBILLFLIGHT)由起站直接使用航空公司主提单(MAWB)装运至最终目的地。如:香港-法兰克福,无需转机的航程:或由香港飞至曼谷,东京,吉隆坡…….等机场,再接驳另一航班甚至另一家航空公司航次到最终点机场,其间之转机接驳作业完全由出据提单之航空公司(MASTERAIRWAYBILLISSUINGLINER)自行安排。如:德航,法航,新航,波兰航空……等。也许在起站并非该航商自营而委托其它于该机场有落地之联营航商代为载运至某一点后,再转接驳至原提单所属之航空公司班机继续运送,直到最终点机场为止。如匈牙利航空并无班机到台北落地,但是却由其香港总代理(GENERALSERVICEAGENT/G.S.A.)代为承揽业务及发放提单,而货物则交由国泰,中华等班机送至阿姆斯特丹或法兰克福机场后接驳匈航自己的班机至母站布达佩斯机场。因为是以主提单走货,所以无法做拼装或转运
    2023-04-24
    355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承运人吗
    多式联运合同的一方是托运人,一方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区段承运人不同,区段承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存在合同关系,区段承运人只对自己负责运送的过程承担责任。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另外,《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九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区段承运人的约定,不能对抗承运人。一、承运人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
    2023-03-29
    486人看过
  • 民法典的多式联运合同责任制度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多式联运合同责任制度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第八百三十九条【多式联运合同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责任分担制。也称分段责任制,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并不承担全程运输责任,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货物运输负责,各区段的责任原则按该区段适用的法律予以确定。由于这种责任形式与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相矛盾,因此,只要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了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即使在多式联运单据中声称采取
    2023-04-12
    388人看过
  • 什么是多式联运经营人?
    联运,经营,承运人,运输,货主,承运多式联运经营人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另一种为无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前者在接受货物后,不但要负责海上运输,还须安排汽车、火车与飞机的运输,对此经营人往往再委托给其它相应的承运人来运输,对交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装卸和包装储藏业务,也委托给有关行业办理。但是,这个经营人必须对货主负整个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后者在接受货物后,也是将运输委托给各种方式运输承运人进行,但他本人对货主仍应负责。无船经营人不拥有船舶,通常是内陆运输承运人,仓储业者或其它从事陆上货物运输中某一环节的人,也就是说无船经营人往往拥有除船舶以外一定的运输工具。
    2023-06-09
    234人看过
  • 多式联运延迟交付索赔
    争议问题:1、是否构成延迟交付货物?2、如果延迟交货托运人是否有权拒付运费?或直接抵扣运费?3、在多式联运条件下,承运人责任应如何划分?4、应适用何种法律调整?一、99年12月30日,无锡公司给承运人的出口托运单上注明:走海空联运,13日全部运抵纽约。承运人接受委托并承运了该批货物,应视为其已无异议地接受了该条件。因此已构成延迟交付。〖问题:由谁出具多式联运提单?即由运达还是捷亚?国际货运代理人有时仅是作为货方的代理人代办托运手续,有时则作为承运人签发其自已的多式联运提单,作为无船承运人承担责任。亦有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的情况;本案情形如何,尚不明了。〗二、《海商法》第69条规定托运人应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因海运提单及空运单均列明运费预付本案运费应由该海运提单及空运单托运人支付。原则上不得向收货人索取该运费。即便确实存在延迟交付的事实,收货人仅有权向承运人索赔由于该延迟
    2023-06-06
    81人看过
  • 多式联运枢纽与网络点
    所谓枢纽,是指能够承接来自各个方向、不同运输方式和不同目的地的货物,具有整理、分类、保管、经过重新组合对货物进行联运及其业务处理,保证联运货物完好交接和换装转运等综合功能的陆上场所。主要包括:承接和转运来自海上货物的登陆港、转运港,承接空运货物的着陆港,以及铁路编组站与公路集散地。所谓网络点,是指配合货物多式联运,并能接受和处理联运货物和相关业务事宜的公共点。具体包括:码头、货运集散、货箱调度与拼、拆箱的场站、货物交接点。
    2023-06-04
    495人看过
  • 多式联运承运人的损失包括哪些
    所谓多式联运承运人的损失是指承运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如果提单未予转让,承运人自可抗辩;若提单已转让的,则无权对提单持有人抗辩,只能对持有人负赔偿责任,这亦是多式联运中与一般货物运输的不同,这时承运人受有损失;承运人损失还可表现为承运或其雇用人的人身或运输工具的损失,这时可成立诉权请求赔偿。一、运输合同纠纷运费损失是否应该支持运费损失是不是应该支持,视情况而定。托运人没有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二、实际承运人责任的性质是什么《汉堡规则》的立法者们认为,实际承运人就自己履行的运输部分直接对托运人等负责,由于实际承运人不是和托运人缔结合同的人,所以他的责任不是基于运输合同的责任,而是基于本公约的责任(成文法的责任)。即实际承运人对
    2023-03-06
    457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需要由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如先陆路后水路)才能将货物运到委托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运输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具有如下特点:(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合同双方均负有义务和享有权利。(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 更多>

    #多式联运合同
    相关咨询
    • 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7
      1.旅客即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对象。 2.客运合同通常采用票证形式。 3.客运合同包括对旅客行李的运送。多式联运合同,特殊效力: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将分区段的不同方式的运输联合起来为承运人履行承运义务的运输合同。
    • 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何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以下区别:一、多式联运合同最主要的特征是运输方式的多样式,即同一个合同的履行,有可能运用海上运输方式、陆上运输方式或者航空运输方式等;而相继运输中,只有一种运输方式。二、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制度不一样。在多式联运中,不管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他承运人如何约定,都由
    • 多式联运合同有哪些责任模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9
      一、什么叫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指需要由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如先陆路后水路)才能将货物运到委托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运输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实施,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经营人可以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义务,但不影响多式联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否则,不构成多式联
    • 运输合同中,多式联运单据的作用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3
      1、多式联运单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是该单据所载明的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初步证据。由此可见,作为国际多式联运合同证明的多式联运单据,其记载事项与其证据效力是密切相关的。 2、多式联运单据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起到证明作用: (1)当事人本身的记载; (2)有关货物状况的记载; (3)有关运输情况的记载;四是有关法律约束方面的记载。
    • 如何写出多式联运合同的起诉状?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02
      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