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9:31:02 225 人看过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妇女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1)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适用于男性的条件和标准同样适用于女性,不得对妇女附加限制条件或擅自提高标准。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这些方面的合法权利。

(2)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义务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在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教育经费和基建投资、师资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为女性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提供条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并不得使其中途辍学。

(3)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凡15周岁至40周岁的文盲、半文盲妇女,除不具备接受扫盲教育能力的以外,均有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国家也鼓励40周岁以上的妇女参加扫盲学习。国家创造条件,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帮助妇女脱盲。

(4)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分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两类。此外,国家和社会还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5)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妇女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妇女的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法律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文化教育权利相关文章
  • 中国妇女与受教育权利
    1、概述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实施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各类教育取得重大进展。其中,妇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不断扩大,妇女整体文化素质得到改善。统计数字表明,近年来,15岁以上妇女人均受教育年限的增幅大于男性;妇女文盲率下降幅度也大于男性,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差异进一步缩小。但由于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陈旧思想观念的束缚,妇女受教育机会还存在不平等,还没有消灭妇女文盲现象,还需要改善妇女接受职业培训、科技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状况,使女童和妇女得到良好教育和培训。尽管在妇女的教育培训方面我们仍有困难,但我们坚信,随着我国政府《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我国妇女的教育培训前景将会充满光明和希望。2、政策与措施我国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公民平
    2023-06-07
    233人看过
  • 女性及女性儿童享有的文化教育权
    重点是从消除教育领域的性别歧视和关注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方面进行修改。针对存在的部分地区农村女性儿童少年因贫困、外出打工而辍学的问题,第十二条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过错成九年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创造条件解决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的实际困难。第十三条规定了学校应当进行性别平等教育,并针对女性青少年的特点进行教育,提供卫生保健设施和安全保卫措施,这一规定为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提供了保障。正在召开的十一大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明年城乡儿童义务教育取销收费。
    2023-06-01
    367人看过
  • 教育部目前有哪些对女性保护文化教育等权益的责任规定
    保障女性文化教育权益的义务是保障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文化教育权。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国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除特殊专业外,学校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取标准。教育部拟修订师德规范首次明确教师要保护学生年轻教师在南京斯霞老师纪念馆前庄严宣誓:学习前辈树师德。新华社资料图片晨报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修订。昨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据悉,该意见稿通过后,本市乃至全国的教师都将奉行这一新的职业道德规范。据了解,上一次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在1997年,距今已有11年,在新形势下,社会各界要求重新修订该规范
    2023-08-09
    439人看过
  •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文化教育权吗?
    一、人身权利主要包括文化教育权吗?一、身体自由权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二、精神自由权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二、人身权利包括住宅安全权
    2024-03-28
    71人看过
  • 妇女文化权益保护与新型生育计划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依据,即所谓的“有法可依”。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仅为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保护妇女提供了刚性的外部环境,其本身也是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大法就是《民法典》,其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为主体,包括《民法典》、《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法》、《教育法》、《母婴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发展纲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文件在内的一系列保护妇女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在这个法律体系中,首先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其次,确立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强调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妇女在法律上享有与男子一样的平等权。
    2023-05-05
    268人看过
  • 妇女的职业教育
    再就业培训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主要渠道是: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普通教育中的职业教育渗透,短期职业培训。此外,城市职工的岗位培训、下岗女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也是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通常途径。教育部门为女性提供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平等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女生在校人数已占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56.11%。中等专业学校历年招生工作文件规定:除有些特殊要求的专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批准外,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职业中学招生除特殊专业外,男女生按同等分数线录取。劳动部门规定,技工学校招生时,适合女性的工种和专业要尽量招收女生。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妇女的就业结构和就业方式发生变化,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妇女人数迅速增加。为了帮助妇女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各地相继建立了1600多所女子中等职业学校和3所女子职业大学,开设了60多个适合妇女就业的
    2023-06-06
    255人看过
  • 继续教育是哪些文凭
    一、继续教育是什么文凭1、成人高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考试分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专科(高升专)三个层次。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成人高等学校的学习形式有三种:1.脱产;2、函授;3、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函授和业余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2.远程网络教育远程网络教育是一种新兴的教育模式,自1999年以来,教育部批准如清华大学远程教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等68所普通高校学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允许上述试点高校在校内开展网络教学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现代通信网络,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对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
    2023-05-13
    291人看过
  • 民初妇女教育的勃兴
    1912年,中华民国的建立,为争取男女教育平等创造了条件。作为南京临时政府的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一向赞同男女平等,主张振兴女学。他认为教育是回复人格的起点,教育既兴,然后男女可望平权。女界平权,然后可成此共和民国。而处于今日,自应以提倡女子教育为最要之事。在他的推荐下,主张男女平等的著名革命教育家蔡元培出任第一任民国教育总长。蔡氏鉴于学校之急当恢复,于1912年1月19日首先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做出改革封建教育和进一步贯彻男女教育平等的指示。其中规定:初等小学校,可以男女同校;特设之女学校章程,暂时照旧;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同年9月2日,教育部又公布《教育宗旨令》,正式确立了民国教育新体制。该学制大大推进了男女教育平等的程度。与清朝女子教育相比,其进步体现在:第一,教学内容上,女生课程标准,除了加入缝纫及家政课外,一律与男生等同。第二,受教育机会方面,女子除
    2023-06-06
    404人看过
  • 清末妇女教育的肇起
    法律综合知识
    西方教会女学是中国最早传播近代科学文化的女子学校。1844年,英人阿尔德赛女士奉东方女子教育会之命,来华在宁波设立了近代第一所女子学校。1851年,美国教士琼司女士又在上海设立文纪女塾。1847年至1860年之间,西方传教士在五个通商口岸共创办11所女校。随着帝国主义侵略的深入和风气渐开,教会女学又扩展到内地。20世纪初,教会女学更普遍地发展起来。学校种类也渐由最初的女塾发展至小学、中学,进而大学。教会女学为中国人自办女学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此后,无论是中国民间办女学,还是政府办女学,都仿教会女学的体制、教学内容及一些管理方法。西方教会在华创办女学半个世纪后,中国人才创办了第一所近代女子学校——经正女学,它是戊戌维新的直接成果。维新派受到西方资产阶级男女平等思想的影响后,又从教会女学中发现兴女学的好处,出于爱国热情,才大肆宣扬兴女学。我中国欲图自强,莫亟于广兴学校,而学校本原之本原,尤莫亟于
    2023-06-06
    437人看过
  • 面向妇女的扫盲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每10个中国妇女中有9个是文盲。20世纪50年代,政府开展了三次大规模扫盲活动,使1600万妇女脱盲。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女性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扫盲教育愈加需要和紧迫。妇联组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扫盲工作。以妇女为对象的巾帼扫盲行动,将扫盲与学习农业技术相结合,与脱贫致富相结合,与普及法律知识、维护妇女权益相结合,收到良好效果。原国家教委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设立了巾帼扫盲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妇女扫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妇女文盲率大幅度下降。1990年至2002年,全国共有5040万人脱盲,其中62%是妇女。男女文盲率的差别由1990年的19个百分点缩小到2000年的8.5个百分点。青壮年妇女文盲数量由1990年的4443万人降低到2000年的1503万人,青壮年妇女文盲率由1990年的14.78%降到2000年的4
    2023-06-07
    183人看过
  • 妇联推行妇女教育计划
    法律综合知识
    市妇联从今年起利用5年时间.推行《铁岭市妇女教育计划》,以全面提升我市妇女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此次推行的教育计划,是市妇联在实施《铁岭市妇女创业计划》后,根据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又一重要举措。主要任务为:一是对农村妇女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失业妇女进行实用知识培训和转岗就业教育。建立健全农村妇女科技培训网络,分层次对农村从业妇女进行教育培训。对城市下岗失业妇女进行普惠制培训。二是对妇女干部、妇联干部及高层次女性进行综合能力教育。通过各种培训及联谊活动,不断增强他们的性别群体意识和科学决策能力:三是针对城乡妇女进行素质品质提升教育,提高其生活质量。适应形势需要组建不同类型的女性教育讲师团,倡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办社区、村屯妇女学堂、女性修养学堂.让更多妇女掌握经营家庭的艺术和策略,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2023-06-07
    401人看过
  • 受教育权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的权利具体如下: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一、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二、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处罚如下:1、根据侵犯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者是警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2、如果是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总之,受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
    2023-07-02
    60人看过
  • 妇女教育:90%以上文盲到千万女性知识分子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有力保障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及妇联组织的推动下,我国妇女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妇女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妇女90%以上都是文盲。2008年,全国小学学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54%,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女生、女硕士生和女博士生的比例分别占学生总数的49.86%、48.16%和34.70%,女性知识分子达千万以上,女性享有了更多的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和进行继续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多的女性依靠自己的努力,通过知识改变了自身的命运。
    2023-06-07
    333人看过
  • 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是文明标志
    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程度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的比例、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中妇女的名额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1.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规定。如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2.对妇女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保障。如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对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障。如第十一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对妇女参政权的特别保障。如第十一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第三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第十二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2023-06-07
    498人看过
换一批
#公民基本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和继承权除外)、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更多>

    #文化教育权利
    相关咨询
    • 法律对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保障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05
      法律对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保障措施: 一、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二、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三、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
    • 妇女在文化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益,这些权益该如何保障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文化教育权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各类文化活动权利的统称。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即妇女在文化教育方面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内涵十分丰富,就文化方面而言,包括从事各个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从教育角度看,包括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在我国,为了保障妇女同男子享有平等的文化教育权益,现行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文化
    • 教育部目前有哪些对女性保护文化教育等权益的责任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30
      保障女性文化教育权益的义务是保障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文化教育权。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国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除特殊专业外,学校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取标准。
    • 继续教育是哪些文凭继续教育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12
      继续教育文凭是成人高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分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专科(高升专)三个层次;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 成人高等学校的学习形式如下: 1、脱产; 2、函授; 3、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函授和业余最短学习时
    • 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3
      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