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20:52:27 75 人看过

劳动合同中有下列必备的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其他事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没有签订日期合法吗

合法。劳动关系的确定是以用工之日就开始了和劳动合同上面的签订日期无关;且签订日期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所以,这份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没签,并且也没有经济补偿,属于违法吗

劳动合同没有薪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

三、签空白劳动合同可双倍赔偿吗

签空白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劳动合同空白,虽然有书面的形式,但未约定具体的内容,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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