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哪些与哪些之间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14:23:01 268 人看过

一、劳动关系是哪些与哪些之间的关系

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哪些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

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1)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禁止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禁止补偿:竞业禁止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是哪些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

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1)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禁止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禁止补偿:竞业禁止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n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关系不合格劳动关系都有哪些
    不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及政府部门等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一、个体工商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个体户招用员工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适用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可以代签吗?劳动合同是委托别人签的无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三、《华莱士劳动合同书》臫頭是
    2023-06-25
    373人看过
  •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1、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2、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一、签了合伙人协议还要签劳动合同吗签订合伙人协议后,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合伙人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后,已经成立合伙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确立劳动关系的,才需要签订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关系从什么时间开始成立的?劳动关系从用人单位正式用工之日起开始成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成立,建立劳动关系,当事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
    2023-02-20
    85人看过
  • 旁系三代与直系三代之间有哪些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母方父方都包括在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①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②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直系血亲的推算: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是三代.本人算一代,往下子女一代,孙子女一代是三代.旁系血亲的代数可以类推。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同源于祖父母
    2023-06-13
    183人看过
  • 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的间接证据有哪些劳动关系的间接证据包括: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
    2023-05-22
    369人看过
  • 劳动关系诉讼和劳动关系仲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严格执行仲裁前置制度。在审判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以下简称仲裁)前置制度已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普遍理解和接受,但是仍有个别人员在严格执行该制度上还存有疑意。例如: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仲裁委员会长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当事人不得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对此有人认为可视为争议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包括两种情形:(1)确实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即仲裁委员会在实体上作出仲裁裁决;(2)视为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即仲裁委员会在程序上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结论(包括裁决、决定、通知书三种形式)。因而,凡当事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仲裁委员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的,都属于未经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人民法院均不应受理。(二)仲裁与诉讼
    2023-04-19
    139人看过
  • 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是不属于劳动关系的。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服务,雇用人要支付一定的金额给受雇人,他并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依据法律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吗1、个人和个人之间可以存在雇佣关系;2、个人与个人签订雇佣合同,雇员为雇主完成工作,雇主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变成立。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
    2023-07-07
    329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有哪些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2023-08-08
    255人看过
  • 司机与用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案情】江西省莲花县农民刘xx向萍乡xx燃料公司汽车队承包一辆中型自卸东风货车进行营运。2004年9月,刘xx雇请曾xx为其开车跑运输,约定月工资1000元。同年10月28日凌晨2时,刘xx和曾xx从莲花运煤去井冈山,开始由刘xx驾驶运煤车,行驶至永新改由曾xx驾驶,刘xx坐在副驾驶位,当车行至一下坡时撞在公路北侧的山崖上,驾驶室严重挤压变形,刘xx和曾xx被救出,曾xx在送往永新县医院的途中死亡,刘xx全身多处骨折,损伤严重,永新交警部门认定曾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曾xx亲属谭某等人以曾xx系工伤为由向萍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定曾xx系工伤,在赔偿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后,谭某等人向莲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于2005年5月8日裁决由刘xx一次性赔付曾xx因工亡各项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02348元。刘xx不服,认为死者曾xx与其不形成
    2023-04-30
    221人看过
  • 教师与学校之间是哪些法律关系
    如果学校是私立学校,或者老师公立学校中的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老师与学校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若是学校是公立学校,老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属于人事关系。人事关系一般是指人事行政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4-04-18
    224人看过
  • 保证与担保之间存在哪些关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担保责任。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3、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如果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任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对到期受清偿的债权,既有权选择要求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也有权选择要求物的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了责任的担保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先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然后就其本人最后承担的责任份额再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连带责任的
    2023-06-13
    439人看过
  • 劳动者与关联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严格来说,关联企业是一个经济术语,而非法律概念。关联企业的认定应当包括两个层面,即资本的关联性和人的关联性。前者是指多个企业具有资本上的联系,比如,母子公司的关系,或者同一母公司投资、控股的若干个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后者主要是指多个企业相互之间不存在资本上的关联性,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是由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团队同时进行管理的情形。比如,家族企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没有资本关联性也没有人的关联性的企业之间,因存在委托管理等由同一个管理团队对两家企业同时进行管理,也可构成人的关联性。一旦企业之间的关联性得以确定,就需在关联企业中寻找、发现真正的用人单位。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多重劳动关系一直不被认可,强调单一的劳动关系。即便是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劳动合同法》只承认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因此,一种观点认为:关联企业间只存在单一的劳动关系,只有实际的用
    2023-02-11
    105人看过
  •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
    一、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根本的条件是: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不平等的企业对劳动者有管理权力,即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按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事,提供劳动时,要按企业的要求来达成劳动成果。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的从属关系,正是劳动关系的最大特色。而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动成果的劳动者,不必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只需按要求提供劳动成果即可。按照这个标准,为单位提供非全日工作的小时工,单位也要按劳动关系对待,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没有其他单位给缴纳社保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二、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
    2023-02-11
    161人看过
  • 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劳务关系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相关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
    2023-02-17
    445人看过
  • 劳务关系是什么意思与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区别
    一、劳务关系是什么意思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它有如下特点:(1)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劳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劳务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所发生的关系。(4)它的要素包括:a、劳务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b、内容。即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c、客体。即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
    2023-04-29
    9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与关系又是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8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 1、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认定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因履行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
    • 诽谤与华表之间是哪些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华表是古时候中华民族的的建筑,当时人们会在上面刻上关于诽谤这样的字眼,而我国当前在刑法之中也有诽谤罪这一罪名,该罪主要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权,而且是通过捏造虚假的事实,该罪成立的标准是情节严重,因此公民在平时需要规范个人行为。
    •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法》从法律的角度确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一)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
    • 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有哪些关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31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是哪些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9
      三方协议是什么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劳动合同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