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20:55:19 339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公务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义有哪些

公务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义主要有:

1、主体要件上,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要件上,本罪表现为故意。

4、客观要件上,本罪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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