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维权:法律建议与实践经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08:50:12 455 人看过

起诉离婚对比协议离婚来说,相对复杂一点,起诉离婚需要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起诉离婚的一方要先写民事诉状,后到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连手续,接着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还有相关证据。

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怎么判决取决于以下情况:1、两岁以下的子女,正常情况下判给女方;2、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要求随他们生活,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随父母生活,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3、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
    2023-07-11
    372人看过
  • 律师实践经验分析
    一,。用理性说服人们,就是要求律师具备识别机制的独特能力。每个具体的诉讼案件都涉及三种“原则”:一是法律原则;第二,理性;三是理性。阐明——阐明理由是用理由说服人们的关键。本案事实千差万别,推理也丰富多彩。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必须明确事由,这反映了律师的综合素质。因此,律师的口才主要体现在用理性说服人的表达水平上,这不仅要求律师具备专业知识,还要求律师具备较高的逻辑思维能力从法庭辩论的角度来看,律师辩论的核心目的是说服法官,影响法官的思维定势和内心信念。实践证明,法官在进行法律评价时,不仅具有公平正义等法律心理,而且容易受到青睐、同情、钦佩等非法律心理的影响。因此,在法庭辩论中,律师应善于将理性因素与情感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情感与理性、合理与合理的统一。一方面要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进行严谨的论证,另一方面要用情感感动人,用情感引导理性,用理性说服人。证据言说是要求律师在法庭辩论
    2023-05-07
    447人看过
  • 租金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与实践经验
    执行法院可以在保留租赁权的前提下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变卖。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尚未支付租金,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向承租人发出冻结租金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承租人将租金交付给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交社保费可以执行吗被执行人交社保费可以执行。强制执行社保工资需要申请,除保留其基本生活费外,其余的可以冻结、查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社保缴费的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
    2023-07-10
    390人看过
  • 诉讼时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践经验
    除法律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别的都适用。法律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规定在实体法中,是指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不适用诉讼时效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物权返还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请求权,撤销权,解除权,人格权受侵害当事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
    2023-07-07
    218人看过
  • 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分享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3)照顾无过错方;(4)生产方便,生活方便。主要的分割方法有:1、实物分割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来说经过估价后,夫妻的许多共同财产很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因此,为了不影响财产的使用价值,在基本相同的财产价值下,采用实物分割;2、价格分割。通常夫妻双方都不想分割一些财产,或者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使用价值降低消失,可以出售财产,平分出售价格;3、价格补偿。有些财产不能分割,一方取得共同财产后,另一方的价格相当于一半。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原则及方法如何把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行文至此,
    2023-07-14
    72人看过
  • 离婚的法律程序与实践
    一、协议离婚具体步骤:《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协议离婚的程序更改为:(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二、诉讼离婚的手续:1、到人民法院向提起诉讼申请。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2023-07-09
    300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建议题防范医疗纠纷的实践经验是如何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4
      一、进行医疗安全的全员培训,提高职工的忧患意识; 二、提高依法执业、依法行医意识; 三、改善服务态度; 四、狠抓病历书写质量及管理; 五、认真履行必要的告之签字义务。 医务人员要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时也是在保护医护人员自己的医疗行为。病人入院后须进行一系列告之签字,如入院告之、病情告之、治疗风险告之、特殊检查、病情危重、"四新"的应用等,而且须让患者签字为证,通过告之,遵循了知情同意原
    • 工程建设竣工预验收的程序与实践是怎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0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如下: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
    • 实践合同与诺成协议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1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能成立。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借款、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 1、成立要件
    • 实践合同一建法规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04
      实践合同的意思是,又称重要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实际支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书面合同订立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特许经营权实践形式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08
      1、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 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 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 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