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的区别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16:06:49 146 人看过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的区别有什么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是存在的,破产原因及破产程序上都有显着的区别。

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查审其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债权人还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而债务人是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债权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需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关系产生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债权必须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否则不能申请开始破产程序。

(四)债权人的债权应是现实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必须是可得行使的,即该债权已届期,且未受清偿。

(五)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自然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不再享有请求司法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说这种债权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而不能申请开始强制执行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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