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涉及秘密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0:33:27 365 人看过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涉及秘密怎么处理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涉及秘密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军事秘密的,按照国家或者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2)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相关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不公开审理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

二、劳动仲裁如何选择管辖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1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是否处理工资争议
    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提出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23-07-27
    189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怎样组成仲裁庭
    一、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怎样组成仲裁庭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五条二、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开庭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7、仲裁庭复庭,宣
    2023-04-21
    80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裁决怎样作出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裁决怎样作出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二条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一)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
    2023-06-17
    96人看过
  • 一起涉及商业秘密争议与分析
    〖案情〗林某原系某机械制造公司技术副厂长,主持研究开发了某新型产品,1998年公司下发了《商业秘密保护规则》(讨论稿)至各部门征求意见,1999年8月该《规则》正式下发,《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林某主持研发的新型产品的生产技术系公司商业秘密予以保护。1999年3月由于公司机构重组,林某携公司其他几位技术人员离开公司自行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并开展了与前述新型产品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机械制造公司知悉后便以林某及其新成立的公司为被告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200万元人民币。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及其新成立的公司侵犯了机械制造公司的商业秘密,造成了该公司的经济损失,因此判决林某及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机械制造厂经济损失150万元。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生产新型产品的技术在林某等离开机械制造公司时因未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属机械制造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林某及其公司不构
    2023-06-09
    184人看过
  • 按劳动仲裁怎么争议裁决
    当事人向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一、劳动纠纷被执行需要多久劳动纠纷法院强制执行时间为六个月。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二、法院强制执行怎么申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具体如下:一、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二、法院受理。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
    2023-04-02
    391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文号:河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请示》(豫劳函(1999)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时,确定侵权人的赔偿项目;第二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五、六条关于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的含义,是指适用第一款的规定。二、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2023-04-22
    212人看过
  • 劳动仲裁程序和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1)当事人申请;(1)劳动纠纷仲裁的审查受理;(3)劳动纠纷仲裁前的准备:组成仲裁庭;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4)劳动纠纷仲裁审理:通知当事人;先行调解;开庭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1、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证据提出反驳也应承担举证责任。2、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2023-07-20
    30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有权处理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23号《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除此条款外,可以平等协商商定条款……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非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只要其与劳动争议标的相关联,劳动争议仲裁委则应商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确认,并与劳动争议标的一并统筹处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1999〉69号《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国家科委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关于加
    2023-06-09
    362人看过
  • 十种劳动人事争议可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可就近就地申请仲裁
    近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洛阳市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管辖范围,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效能,方便当事人就近、就地维权。这是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范围。据洛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依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其中洛阳市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同时,各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上级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劳动人事争议。十种劳动人事争议可向市仲裁委申请1.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2.隶属中央(省)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洛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与聘任
    2023-06-07
    10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涉及的部分政策
    (一)职工旷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是否继续缴纳由于旷工人员在旷工期间不享受工资,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有基数,因而不能缴费,所以企业不能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参阅文件:《关于职工在旷工期间企业是否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等问题的复函》(京劳仲发[1997]51号,1997年3月20日)(二)女性专家的退休年龄应如何掌握?按照有关规定,凡是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用人单位,其女专家退休年龄,一般应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有关机关批准,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一般只批准延长一至三年,如需继续延长时,可再次报批。参阅文件:《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3]141号,13年9月12日)《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字[13]153号,13年12月3日)《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15号,
    2023-06-10
    25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2007年10月01日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4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60至61条、《劳动争议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268号附件)第2项规定:(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处理费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和文书表册印制费等。(2)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3)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
    2023-06-09
    196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干扰仲裁活动怎么处罚
    一、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干扰仲裁活动怎么处罚1、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干扰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工作的,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二、人事仲裁程序1、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
    2023-06-16
    278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
    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1.时效不同,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管辖范围不同,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实行属地管辖。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后,长时间没有回复怎么办递交劳动仲裁申请后,长时间没有回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有利害关
    2023-04-06
    32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技巧及难点问题处理
    在缺乏劳动法本文所称的劳动法是从广义的角度界定,指的是调整劳动关系及其附随一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方面的实体处理依据时,可否适用民法本文所称的民法也是从广义的角度界定,指的是调整民事关系及其附随一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劳动法》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如果将处理实体问题的依据局限在劳动法和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常常会发现无法可依,客观现实迫切需要在劳动法以外寻求到处理劳动争议实体问题的依据;之所以难”,缘由于劳动法与民法毕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将民法作为处理劳动争议实体问题的依据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执行由那级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的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
    2023-02-08
    48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专门性的人事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 更多>

    #人事争议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 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有权处理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23号《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除此条款外,可以平等协商商定条款……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非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只要其与劳动争议标的相关联,劳动争议仲裁委则应商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依法制
    • 劳动争议仲裁委是否可以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可以对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进行处理的,但通常只限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分别涉及哪些当事人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当事人确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二、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三、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四、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当事人都是怎么处理劳动争议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