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客运合同的含义、特点及分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1 15:33:17 226 人看过

含义:出租车客运合同即:承运人和乘客之间达成的,由承运人以出租车为运载工具将乘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的合同。

特点:其一般共性表现在,它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在出租车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司机)以承运乘客及其货物(行李)为条件收取运费。而乘客在享有司机提供的这一权利的同时,负有履行支付相应运费和有关费用的义务。

分类:1、按车费的计价标准分,可以分为计时出租车运输和计程出租车运输。前者以时间为收费的标准规定单位时间的价格乘车费为时间与单价之积;后者以车辆驾驶的距离为收费标准,规定每单位距离的价格,乘车费为距离与单价的积。日常的标准多为计程收费,因而,出租车又被称为计程车。2、按出租车收费是否有规定的价格标准分,可以分为定价出租运输和议价出租运输前者即乘出租车的车费标准已经有明文规定的运输方式;后者是指在没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明或者即使已经有收费标准而客乘双方协商一致加以改变的运输方式.一般来讲,各个交通部门都会为本地区的出租车运营费定出收费标准。但是日常生活中并不能排除承运人和乘客协商一致将收费标准下降或上调。尤其是管理不规范的地区,议价运输方式更是常见。3、按乘运里程的标准,可以分为长途出租车运输和短途出租车运输。前者多为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出租车运营;后者一般为市内及城市和郊区之间的运输。由于所涉及里程的长短直接关系资费的高低以及风险大小,对于长途出租车运输的要求应该严于后者。如应该订立书面合同,办理出城登记等。4、按是否为乘客事先预约的标准,可以分为预约出租车运输和临时出租车运输。对于前者,合同当为客乘双达成租车的合意时成立。如果承运人的履行运输合同已经作出必要的准备,而乘客单方终止合同,则应该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同样,如果承运人未按照约定提供车辆,则应该赔偿乘客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如何认定出租车客运合同终止

出租车客运合同履行完毕的,出租车客运合同就终止,乘客和出租车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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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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